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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芙蓉:违规骑车被查后泄私愤 男子鲁莽行为难逃法网
时间:2022-08-18  作者:舒慧  新闻来源: 【字号: | |

  正义网湖南8月18日电(通讯员 舒慧)“处罚不是目的,希望大家养成守法、文明出行的习惯,共同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在各主要路段路口,我们常常能看到交警们对违法交通行为进行查处和纠正,全力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但总有一些“暴脾气”不但不配合执法,还为了泄私愤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本来的犯错成了犯法。近日,由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周某故意毁坏财物案,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周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责令其向被害人赔偿财产损失。 

  20211122日中午,周某骑行电动车未佩戴头盔被交警拦停,扣留车钥匙,并被要求参加交通规则考试。在未参加交通规则考试的情况下,周某擅自将电动单车推走。因心怀不满,第二天凌晨5时许,周某饮酒后窜至交警队岗亭旁,将停在岗亭的6台警用摩托车推倒,并用水泥墩子和铁棍砸坏警用摩托车,造成6台警用摩托车不同程度受损。经鉴定,6台警用摩托车维修费用为10877元。 

  骑上我心爱的小电驴,它永远不会堵车……电动车零排放,没有空气污染,这种绿色出行的方式给人们带来了很大的方便,值得提倡。在烈日下执勤的交警规范骑行行为就是为了降低交通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在此,检察官提醒大家要做到文明出行、安全出行。同时特别提醒大家遇到事情要换位思考、冷静对待,通过毁坏财物泄私愤的行为只会让事情变得更加复杂,一定要避免在情急或者冲动之下采取过激的方式让自己走上犯罪的道路而遗憾终生。 

  [编辑:高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