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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清城:喝醉酒街边耍酒疯损坏他人财物违法吗?检察官为您解答
时间:2022-08-2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正义网广东8月24日电(通讯员 刘影丽、黄欣悦)案件回顾:2020年10月的某天夜里,赵某和他女朋友梁某从KTV出来打车回家。赵某喝得比较醉,酒后品行也不太好,在下车回家的路上和女朋友梁某吵了起来。梁某气到脸都紫了,转头就离开。这时赵某也气不过,看见旁边有一台小车,嘴里怒骂着梁某顺势用力一脚踢过去把所有的怒火都撒在车上。“砰”的一声巨响引起了梁某的注意,她看见赵某在用力踢停在路边的一辆小车。赵某的行为把她吓坏了,马上回头把赵某拉回家不让他在路上继续发酒疯,她看了一下车辆被踢过的痕迹,没有过多留意就带着赵某回家了。

  第二天,车主报警。警察通过监控录像快速锁定犯罪嫌疑人赵某。经清城区价格认定中心鉴定,涉案车辆损失价值9193.49元人民币。赵某被传唤至派出所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认罪认罚。2021年7月,清城区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对赵某提起公诉。最终,赵某被法院判处相应的刑罚。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检察官有话说:根据《刑法》第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醉酒犯罪与非醉酒犯罪所应负的刑事责任是同等的。在醉酒状态下,行为人在某种程度上可能减弱判断力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但并不会丧失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而且,醉酒的人对自己行为控制能力的减弱是人为的,是醉酒前应当预见并可以得到控制的,所以,醉酒的人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在此提醒广大群众,与亲朋好友相聚饮酒需适度,千万不要让酒桌成为悲剧元凶。同时要做情绪的掌控者,不能因一时冲动而随意破坏他人财物或是公共财物。

[编辑:王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