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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泰宁:警惕虚假投资,小心一夜暴“负”
时间:2022-08-30  作者:林楷辉  新闻来源: 【字号: | |

  正义网福建8月30日电 (通讯员 林楷辉)随着经济的发展,工程建设领域呈现出热火朝天的景象,犯罪分子抓住部分群众急于承揽工程的心理,以虚假的建筑工程项目为诱饵,实施诈骗犯罪活动,骗取受害人大量钱款。 

  近日,泰宁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娄某诈骗案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判决,娄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2018年6月至2018年10月,娄某谎称自己已经承接了工程项目及工地食堂,想与被害人合伙投资,并将被害人带至该工地取得被害人的信任,以需要缴纳承包费、工程款为由,骗取被害人100余万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 

  此类案件中犯罪分子通常以公司老总朋友、同学的身份出现,以正在洽谈的工程项目为诱饵,向对方发包土建、钢筋等建筑施工项目以及工地食堂,以收取承包费、工程款为名骗取钱财。由于竞争的加剧,受害人只注重自身的经济利益,缺乏应有的防范意识和能力,不注意识别对方是否具有相关资质和资金,是否确有该工程承包合同,从而导致上当受骗。 

  检察官提醒: 

  要加强自身防范意识,“不要相信天上能掉馅饼”。随着市场越来越规范,无论是工程的发包,还是此类信息的发布,基本都能在相关部门查阅到相关信息,要多到现场(工地)看看,问问,确定工程的发包方和承包方,然后再与真实的承包方签订合同。遇到“商机”,一定要擦亮双眼,对以各种理由和方式要求的转账、打款要提高警惕、辨别真伪,及时通过各个渠道查明合作的真实性,如果发现对方资质不完善,或对方尚未取得该工程的承包权即对方尚未与开发商或发包方签定承包合同的情况下,应缓交钱款,避免落入骗子设下的圈套。 

[编辑:李晓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