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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安:大安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部门创新工作模式 提升监督质效
时间:2022-09-01  作者:王萍 滕向军  新闻来源: 【字号: | |

  正义网吉林2022年9月1日电 (通讯员 王萍 滕向军)大安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坚持共赢理念,在履行社区矫正检察监督时创新工作模式,通过与案件管理部门、刑事检察部门建立《案件线索内部移送机制》,实现业务互联互通、将法律监督关口前移,实现刑罚执行同步监督。 

  接收案件线索,开展能动检察监督。 

  2022年1月大安市院案件管理部门在受理胡某某盗窃案时,经审查发现,犯罪嫌疑人是社区矫正机构监管的在矫人员,犯盗窃罪系在矫期间又重新犯罪,案件管理部门及时将该案件线索移送给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及时调取胡某某在矫期间档案、询问司法所工作人员,经认真审查、核实,发现社区矫正机构对胡某某的监管存在不规范问题,于2022年3月向市司法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市司法局充分接受并高度重视,回复将对监管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进行深度整改。 

  移送挖掘线索,开展合力检察监督。 

  2021年6月,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在调查核实在矫人员、解矫人员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情况时,发现已解矫人员张某某因故意伤害被取保候审,在取保候审期间又因故意伤害被行政处罚,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将该线索移送给刑事检察部。公安机关将张某某涉嫌故意伤害案移送起诉时,卷宗中没有体现张某某有前科劣迹。按犯罪情节如果张某某没有前科劣迹,可以对其作相对不起诉。因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及时移送的案件线索,刑事检察部承办人高度重视,没有轻信公安机关的“该人在本辖区居住期间无违法犯罪记录”,而是自行补充侦查,经调查证实张某某2011年4月因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0元;2018年、2019年因殴打他人被治安调解各一次;2021年4月因故意伤害被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期间又因殴打他人被行政拘留七日,故对张某某依法移送法院起诉。在两部门的合力监督下,张某某被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确保了案件质量。 

  大安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能动履职、创新工作模式,拓宽了监督线索来源,避免了事后监督为主的监督模式容易造成监督工作的缺位和迟滞,防止了出现监督在位不到位的问题,强化监督的规范性,不断推动刑事执行检察监督质效提升。 

[编辑:李晓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