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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江北:暂予监外执行“行不行 专家听证“评一评”
时间:2022-09-0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正义网湖北9月6日电(通讯员 马骏)近日,湖北省荆州市江北地区检察院对一起罪犯申请保外就医监督案件召开听证会,来自法律、医学领域的三名专家受邀作为听证员,为罪犯能否暂予监外执行“把脉问诊”。荆州监狱党委副书记、政委王昆参加听证,江北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佘军主持听证。

  今年8月,荆州市江北地区检察院驻监检察室收到罪犯白某某的来信,反映其在服刑期间身患严重疾病,符合保外就医条件,向监狱提出申请后未获得同意,请求检察机关予以监督。检察官经过深入调查核实,查明白某某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在监狱委托社区矫正机构进行社会调查评估时,因保证人提供的住所不利于照顾看护,存在安全隐患,导致社会调查评估未通过,监狱据此停止了对白某某暂予监外执行的提请程序。

  保外就医是暂予监外执行的规定情形之一,罪犯在服刑期间因患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可以提请暂予监外执行。由于对罪犯提请暂予监外执行程序涉及多个部门,为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精准把握暂予监外执行适用条件和尺度标准,江北院组织召开听证会,邀请监狱、社区矫正机构、罪犯家属等多方代表共同参与。

  听证过程中,检察官马骏详细介绍了调查核实情况,各方代表充分发表意见,听证员紧紧围绕白某某的病情严重程度、监外执行的社会影响以及社区矫正适用条件等关键问题发问。

  白某某的儿子作为家属代表、暂予监外执行保证人,进行了最后陈述。他说道,“在我很小的时候,父母就离婚了,虽然父亲对我的抚养和陪伴不多,但我们有血脉相连的亲情,这两年父亲的身体不好,迫切希望能够保外就医。我作为家里的长子,愿意承担照料父亲的责任,也有能力重新提供新住所,让父亲和我共同生活,希望他晚年在家人的陪伴下能走得更远。”

  经过集中讨论评议,听证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审查意见,建议监狱委托社区矫正机构对其社会影响再做深入调查评估,推动白某某暂予监外执行案件顺利进行。王昆表示,此次对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召开听证会,是民主法治创新的有益实践探索,让监狱的执法活动更加公开透明,充分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广泛接受监督,这正是党员干部“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在刑罚执行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感谢江北院搭建这个平台,听证员和社区矫正机构提出了很多中肯的意见,监狱将加强沟通协作,积极办好案件后续相关工作。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佘军指出,保外就医制度是刑罚执行科学化、合理化以及人道化的体现,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要做到“应保尽保”。本次听证会是江北院积极推动依法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防止“应保未保”问题的有益探索。江北院将继续贯彻为民服务理念,依法能动履职,进一步创新和完善与监狱、地方公安机关、社区矫正机构等单位的沟通协作机制,共同推进暂予监外执行的准确适用。同时,坚持“应听尽听”原则,贯彻落实好最高检张军检察长“借用外力,用好外脑”指示要求,邀请专家学者参与到检察听证中,坚持协同联动,深化精准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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