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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信丰:乱采路边野花,男子被公诉获刑!
时间:2022-09-0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正义网江西96日电(通讯员 文吉) 近日,江西省信丰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深入乡村,对一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出席巡回法庭支持公诉。

  2021年12月,刘某与他人相约上山挖冬笋。期间,刘某发现山上有已经开花的兰花,便想挖一些兰花带回家中种植,当天刘某在山场挖得野生兰花12丛。又过了几日,刘某在前往某山场途中,发现路边石缝中有野生兰花,便徒手将2株兰花连根拔起,带回家中种植。经鉴定,刘某采挖的野生植物种类为兰科兰属寒兰,株数为48株,均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中国家二级保护植物。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刘某在未取得相关合法手续的情况下非法采挖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寒兰,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之规定,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并根据刘某犯罪的事实、情节、性质,提出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的精准量刑建议。该起案件巡回法庭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并当庭作出判决,庭审结束后,检察官结合本案案情,向被告人、现场旁听群众开展以案说法和案后释疑,宣讲相关法律知识,并发放普法宣传资料,引导大家共同保护生态环境。

  检察官温馨提示:兰草是我国重要的珍稀植物资源,具有重要的生态、科研、药用价值。只要实施了非法采伐、毁坏、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的其中一种行为,即构成《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的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在此呼吁大家,不要随意采挖野生植物,也不能以爱花、爱树的名义行伤害之事实,为一己私利破坏野生植物资源,否则将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编辑:王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