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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江北:把好“五关” 坚持减刑监督不凑数、不放过
时间:2022-09-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正义网湖北9月8日电(通讯员 周萍)今年以来,湖北省荆州市江北地区检察院在减刑监督办案中坚持实质化审查,注重把好思想关、行为关、劳动关、财产性判项关和风险关,正确适用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确保减刑监督不凑数、不放过。2022年1至7月,共发出检察意见269件,其中监督不予提请减刑93件,采纳率100%。

  把好认罪悔罪思想关。结合罪犯的原判案情、文化程度和精神状态,认真审查罪犯认罪悔罪书、自我鉴定书及监狱对罪犯的评审意见,当面了解罪犯的认识能力和思想状况,对思想改造不过关的罪犯坚决不予减刑。

  把好遵纪守法行为关。从违纪类型上,紧盯重大违纪、频繁违纪的罪犯,深挖违纪原因和主观过错,对情节及性质恶劣的罪犯监督不予减刑。从违纪时间上,将审查向后延伸至减刑呈报期,对在减刑呈报期间严重违纪的罪犯从严把握。

  把好积极生产劳动关。对罪犯的劳动改造,注重证据分析,根据罪犯的年龄、身体状况、劳动工种不同,全面分析劳动任务设定是否合理,深入了解不能完成劳动任务有无特殊原因;注重区别对待,尤其是对老年犯、病犯,不能等同于普通罪犯搞“一刀切”,应更看重其参加劳动改造的态度,而不是完成了多少劳动任务。

  把好财产执行判项关。秉持“任何人不因不法行为获利”的司法理念,教育、督促罪犯积极履行财产性判项。通过考察罪犯个人消费、收受汇款、账户余额、犯罪获利及个人家庭经济状况,严格审查其履行财产性判项的能力,聚焦不能履行与不愿履行、不懂履行与不想履行、代为履行与自主履行分别解题。

  把好社会危害风险关。坚持对减刑案件中可能存在的社会影响和办案风险逐案研判,并针对减刑案件数量巨大的特点,根据案件不同性质进行繁简分流,既不因减刑案件小不研判,又不因减刑案件多而走过场,并适时开展社会调查、听证等工作以广泛听取意见,努力实现办案“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编辑:王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