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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越城:19.9万元到底是谁转的?检察监督让虚假诉讼行为原形毕露
时间:2022-09-1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正义网浙江9月19日电(通讯员 刘晓敏)“本院决定对陆某某罚款人民币5万元……”,这是陆某某与夏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当事人收到的一份罚款决定书,陆某某怎么也没想到,早已调解结案的案件,仍会被发现提交了变造的证据,从而受到处罚。而这一切要从一份检察建议说起。 

  陆某某系某套路贷案件犯罪嫌疑人,越城区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在摸排其关联案件时,发现其与夏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中存在疑点,遂依职权开展调查。 

  承办检察官通过调取审判卷宗发现,陆某某起诉夏某某民间借贷一案中,包括一笔19.9万元的借款,陆某某提交转账当日其银行账户的交易流水作为证据。该份证据显示,当日先由吴某某分4次每次5万元转入其账户20万元,经由他人账户走账后回流至其账户,最后由陆某某账户打款19.9万元至夏某某外甥张某某账户。 

  此时,承办检察官心中存在诸多疑问:夏某某名下就有银行账户,其所借款项为何要转入其外甥的账户?19.9万元为何在多个账户间来回流转? 

  为进一步查明事实真相,承办检察官先后前往多家银行调取关联人员银行交易流水,经过细致梳理,并与陆某某提交的银行流水进行比对,发现陆某某变造了银行交易流水。根据从银行调取的证据显示,当日由张某某分4次每次5万元转入陆某某账户,经由他人账户走账后回流至陆某某账户,最后由陆某某账户打款19.9万元至张某某账户。也就是说三方约定将款项打入张某某账户,而该笔款项却来源于张某某。 

  经向陆某某及张某某询问,并调取执行案卷,证实陆某某和张某某存在其他经济往来,张某某打入陆某某账户的20万元是归还其向陆某某的借款,陆某某担心提交真正的银行交易流水会引起审判人员注意,认为款项源自张某某,经多人流转后又回归张某某账户,存在制作资金流水的嫌疑,遂将银行交易流水中该笔款项来源通过PS修改方式变造成其妻子吴某某。 

  至此,事实已经明朗,陆某某通过PS修改方式变造主要证据的行为,不仅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还影响了审判人员对借款真实性的判断,妨碍了法院的审理工作。即便案件已经调解结案,并部分执行完毕,但对其上述行为应当予以打击,不能让违法行为“无成本”。该院遂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建议依法对陆某某妨害诉讼的行为进行惩处。 

  “检察机关不仅要对裁判结果、审判程序、执行行为进行监督,也要通过监督与法院形成司法合力,共同打击不诚信的诉讼行为,维护司法秩序、树立司法权威。”承办检察官如是说。 

[编辑:王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