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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清城:为孩子买保险产品竟遭遇诈骗 检察机关司法救助送关怀
时间:2022-10-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正义网广东10月9日电(通讯员 刘景舒)居住在清远市清城区凤城街西门岗的卢阿姨和其儿子小庆是母子俩,2014年至2016年8月期间,原审被告人陈某某利用其在建信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清远支公司工作期间,以帮助顾客购买保险产品、委托理财等为名,通过现金支取、转账等方式骗取被害人卢阿姨和其儿子的款项后供其个人挥霍使用。其中,骗取了卢阿姨12万余元,骗取了小庆28万余元。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5月作出判决,责令原审被告人陈某某把诈骗钱款退赔给被害人卢阿姨和小庆。但被告人陈某某一直没有退赔诈骗款项给二人,卢阿姨和小庆母子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家庭生活因为该刑事案件的发生导致十分困难。

  清城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涉养老诈骗专项案件的过程中了解到卢阿姨和小庆母子二人的情况,于是依职权启动国家司法救助,主动告知其二人可以向清城区检察院提出司法救助申请,并积极指导其二人提交相关申请材料。随后检察官立即到救助申请人家中及街道办、社区等地实地调查核实,了解申请人的家庭情况。经调查查明,救助申请人卢阿姨今年67岁,于十年前中风导致左半身偏瘫,目前还未完全康复,行动不便,经鉴定为肢体残疾二级。小庆今年43岁,患有精神残疾,经鉴定为精神残疾二级,需要长期服药控制病情,一直都没有工作经济收入。卢阿姨的丈夫老曾也于2021年7月脑出血导致脑瘫,失去了生活自理能力,经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鉴定为残疾人。卢阿姨年事已高,疾病缠身,需要长期看病、服药治疗,其儿子小庆的精神病也需要长期服药来稳定病情。被诈骗后,其家庭经济生活陷入困难、捉襟见肘。在办案检察官上门调查核实的过程中,卢金凤老人不停向检察官哭诉:“考虑到我儿子的特殊情况,我担心我老了我去世了他怎么办,想着帮他买一点保险产品、理财产品,让他以后可以固定领一些钱保障生活,没想到这样都被骗了......一辈子辛辛苦苦、省吃俭用为他留的一点钱都打了水漂,我当时真是走到北江边想跳江了......”

  最后,清城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害人卢阿姨、小庆符合救助条件,决定给予二人国家司法救助金人民币贰万捌仟元(¥28000),以缓解其家庭经济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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