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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宜秀:用法律对“悬在城市上空的痛”说不
时间:2022-10-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正义网安徽10月11日电(通讯员 何流)近年来,高空抛物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为了保障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2021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实施,高空抛物情节严重情形作为刑事犯罪正式入刑。近日,宜秀区人民法院对宜秀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高空抛物案件作出判决。

  案情回顾:2021年5月9日、10日,被告人阮某某安排装修工人在安庆市宜秀区某小区3楼平台处,在小区物业人员制止的情况下,多次将阮某某家装修过程中砸墙所产生的碎砖、水泥渣等装修垃圾扔向楼下空 地。楼下空地为该小区业主正常通行的过道,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检察官认为,被告人阮某某故意从3楼平台将装修垃圾这些具有危险性的物品抛掷到行人正常通行、活动的一楼地面通道,其行为可能造成人员伤害的危害后果,应认定为情节严重,构成高空抛物罪。鉴于被告人阮某某主动归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认罚,且未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后果,检察机关建议对其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法院依法采纳量刑建议。

  检察官说法:近年来,高空抛物伤人的事件屡见报端,小到果皮、纸屑,大到酒瓶、易拉罐,给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极大威胁,检察官在此提醒:要充分认识高空抛物的巨大风险和应承担的民事甚至刑事责任,要敬畏法律、尊重法律,自觉约束自身行为,共同守护“头顶上的安全”。

  法条链接:2020年12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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