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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江西10月17日电(通讯员 陈立忠)湿地是珍贵的自然资源,也是重要的生态系统,具有保护生物多样性、改善水质、调节气候等功能,被称为“地球之肾”。
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正式实施,把湿地保护纳入法制化轨道,为保护湿地提供了法律遵循。
近期,玉山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能动履职,积极守护“地球之肾”,对玉山县金沙溪国家湿地公园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检查中发现湿地公园沿岸成了附近居民的“垃圾场,河道内近万平方米湿地被居民开垦种菜,对湿地公园环境造成严重的污染,破坏湿地生态功能。
针对存在的问题,玉山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与林业部门、水利部门以及湿地所在地乡镇进行了磋商,督促依法履职改善湿地公园周边环境,退耕还湿。
下一步,玉山县人民检察院将充分依托林长+检察长、河长+检察长制度,与林业部门、水利部门等相关行政单位定期开展联合巡查,联合打击涉及湿地生态环境破坏的违法行为,切实保障湿地生态环境安全,为湿地保护筑起一道法律屏障,为守护湿地发挥检察力量。
[编辑:李晓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