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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安:大安市检察机关民事检察“三步举措” 以法理触人情促进民事检察和解工作
时间:2022-11-25  作者:王秀一  新闻来源: 【字号: | |

正义网吉林2022年11月25日电 通讯员(王秀一)大安市检察机关把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监督办案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遵循民事和解自愿、合法原则,更新监督理念、完善工作机制,创新适用“三个举措”,民事检察和解实现从无到有,推动案结、事了、人和。

一、以耐心释法基础,夯实和解根基

做好事前释法说理,案中能动履职工作。对每一件民事检察监督案件初步审查后,以当面或电话方式充分与当事人沟通,利用典型案例做好以案释法,就案件办理程序、和解后履行风险等问题与当事人进行耐心沟通,向当事人及时阐释说理,增加当事人对和解方案的认同感,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对抗发生。践行“枫桥经验”,树立将和解作为化解矛盾最优理念,发挥民事和解工作能动性。坚持“以人为本”“以和为贵”理念,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沟通交流,加深理解,为化解矛盾打下基础。

二、以法理人情为依托,营造和解氛围

以法服人,最大限度查明案件事实。通过全面深入掌握案件事实,洞悉双方争议焦点和可能存在的利益平衡点,为案件和解打牢基础。在办理张某某追索劳动纠纷一案时,我们通过调查发现,双方当事人的主要争议焦点是劳动合同的问题,我们通过列举证据,耐心劝导使雇佣一方当事人认清自己的责任,承担自己的义务,使双方当事人在相互理解的情况下追回劳动报酬。以理明人,引导当事人理性回归。

三、以案件事实为保障,确保和解实效

以事实、证据为依据,引导当事人从法律责任、诉讼成本出发,经过换位思考、权衡利弊,使当事人对案件是非曲直有清醒的认识和合理的预估,从而自愿、理性地选择和解结案。在办理王某离婚纠纷一案过程中,我们发现一方当事人不在本地,通过诉讼解决可能存在难度。检察机关结合案件事实和执行情况,从利益双赢的角度,和双方代理人进行了深入、耐心的沟通,将感情贯穿和解始终,引导当事人正确对待诉求,最终双方当时人达成一致意见决定通过诉前和解方式解决纠纷。

[编辑:李晓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