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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泰宁:办理全市首例出庭支持起诉追索扶养费纠纷案
时间:2022-11-30  作者:徐琳珊 郑燕娟  新闻来源: 【字号: | |


正义网福建11月30日电(通讯员 徐琳珊 郑燕娟)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关系到社会稳定和谐。帮扶身患疾病的配偶、抚养未成年子女是每个公民的法定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据此,被申请人李某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全面、充分履行义务......”11月29日,在泰宁县法院民事审判庭上,检察官庄严的宣读着《支持起诉书》。这是泰宁县人民检察院首次派员出庭支持起诉一起追索扶养费纠纷案。

2022年10月的一天,一名女性残障人士走进泰宁县检察院向检察官哭诉道:”我丈夫因感情问题今年3月份开始不履行扶养义务,我患有严重强直性脊柱炎,只能从事轻微的劳动赚取微薄的收入,但完全不能支撑我和儿子的基本生活。我从你们的宣传中了解到检察机关可以支持起诉,就来到泰宁县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请你们帮帮我。”说到这,黄某的眼里燃起了希望之光。

受理该案后,承办检察官即刻开展调查核实工作,一方面对黄某母子二人的生活开支、工作收入、医疗费用等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另一方面,走访妇联、残联、民政等多个部门,了解黄某是否符合低保、贫困家庭补助的条件。在充分调查取证和了解相关情况后,承办检察官认为,黄某身患残疾,没有固定收入,还要养育未成年子女,家庭生活面临极大困难,属于诉讼能力不足的弱势群体,符合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的条件,遂决定支持黄某依法起诉,要求其丈夫依法承担合理费用

发出支持起诉书后,承办检察官多次建议法院为该案件开通绿色通道,快审快结。2022年11月28日,泰宁县人民法院就此案公开开庭审理,泰宁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起诉,当庭宣读了支持起诉意见书,阐明了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职能,对协助收集的证据予以出示和说明,充分表明了检察机关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立场。庭审结束后,检察官积极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协调,与法官、法律援助律师合力做好调解工作。

检察机关以支持起诉的方式,帮助弱势群体通过民事诉讼维护合法权益,体现了对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保障及司法人文关怀。下一步,泰宁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深入开展送法进社区、企业宣传活动,引导诉讼能力欠缺的特殊群体找到救济途径,让其损失可弥补、权利可享有、正义可伸张,实现办理民事检察支持起诉案件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编辑:李晓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