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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安:“案件管理+监控监督”推动办案质效提升
时间:2022-11-30  作者:王萍 郝俊玲  新闻来源: 【字号: | |

正义网吉林2022年11月30日电 通讯员王萍 郝俊玲当前,几乎所有的检察业务都从案管部门开始、在案管部门结束、受案管部门全程监控。案管部门一个窗口对外、一个闸门对内,外接人民群众和其他政法机关、内连各个检察业务部门,上接上级机关和本院领导、下连下级检察院和一线检察官,是名副其实的检察业务中枢。

大安市人民检察院案管部门充分运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通过严格受案审查、加强案件流程监控、提升案件质量评查,规范了内部流转程序,强化了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使办案程序更加规范化。

加强自主管理,严把案件审查分流关口。大安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对侦查机关移送的每一个案件在受理前都要做到初审合格:案件归本院管辖、强制措施正确且无超期羁押情形、有犯罪事实、有相应的证据。初审合格的案件原则上由办案组轮流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上级部门或者领导交办的案件,案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指定分案,把好案件分流的处理关口。

加强过程控制,实现对案件流程动态监督。对每一起案件的受理、期限变更、涉案物品管理、律师阅卷接待、审结、移送等信息全部实行动态监督,使每个案件自受理到诉讼终结,都在案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之下,实现对案件的“全程监管”“动态监督”,通过内部监督制约提高案件质量。

加强监督总结,提升案件质量评查。案件管理职责较为繁杂,概括起来就是两个方面:监督管理和服务保障。要把监督管理作为立身之本,加强对司法办案的程序监督、实体监督和数据监督,努力把监督管理做成强项、做成精品。建立流程监控工作日志和流程监控问题台帐、建立案件信息月通报制度、建立日常评查、重点评查、专项评查“三合一”评查机制、更新数据管理理念,促进司法办案质量的不断提升。

[编辑:李晓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