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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泰宁:(宪法宣传周)泰宁县检察院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和公益诉讼普法宣传活动
时间:2022-12-09  作者:吴艳琴  新闻来源: 【字号: | |


正义网福建12月9日电(通讯员 吴艳琴)为进一步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和公益诉讼宣传,提高群众野生动植物保护意识,扩大公益诉讼检察社会知晓度和参与率,助力景区生物多样化保护,在我国的第九个国家宪法日,泰宁县检察院联合县法院、公安、林业局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峨眉峰所在地新桥乡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检察干警通过悬挂宣传横幅、摆放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以图文并茂的形式、通俗易懂的语言,向群众介绍泰宁县境内常见的野生动植物种类及特征,宣讲相关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律法规,同时结合办理的相关案例,以案说法,阐述非法捕猎、滥食野生动植物涉嫌刑事犯罪的罪名和需承担的法律后果,帮助群众树立保护野生动植物的法律意识。

“野猪真的是重点保护的动物?猎捕野猪真的会被判刑吗?”

“除了野猪,山麂,还有哪些动物是国家重点保护的?”

“如果发现盗猎、盗采野生动植物的行为,我们该怎么办?”

……

不少群众来到展台前咨询,检察干警就群众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一一解答,还倡导大家积极举报涉及野生动植物违法犯罪线索,共同做好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

检察干警还向当地的摊贩、商铺、农家乐、餐饮门店发放宣传材料,号召各经营者,依法依规经营,拒绝买卖野生动植物,形成共同保护生态资源的良好社会氛围。

通过此次宣传活动,增强了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环保意识以及注重生态环境和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的意识,使保护生态平衡的观念深入人心,对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具有积极意义。

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是泰宁县检察院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落实生态文明建设部署的重要实践。此次宣传活动既是落实“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中加强生态保护宣传的务实举措,同时也是履行好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的重要体现。下一步,泰宁县检察院将依托《旅游资源生态保护协作机制》,持续推进“林长+检察长”、“河(湖)长+检察长”工作向纵深发展,强化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的衔接配合,以检察“蓝力量”守护“生态绿”。

[编辑:李晓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