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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鄂温克旗:发挥行政检察职能化解潜在之诉
时间:2022-12-09  作者:伊凡  新闻来源: 【字号: | |

正义网内蒙古12月7日电(通讯员 伊凡)行政检察作为“四大检察”中的重要组成之一,有着“一手托两家”的特性,发挥着监督法院公正司法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双重作用,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是检察机关在履行行政检察监督职责过程中,最终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重要履职方式。

近日鄂温克旗人民检察院对一起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处罚决定,申请法律监督的案件召开公开听证会。

听证会上当事人作为本案的受害人,陈述了对行政处罚决定的疑议以及诉求,认为被处罚人鄂某酒后无证将其车辆盗开,并造成毁坏,未赔偿,未得到谅解,应属于情节严重,办案机关给予的处罚过轻,起不到警示作用。

检察官对案件受理后调查情况及证据予以出示说明。在了解全案经过及证据情况后,围绕当事的申请理由及处罚决定是否适当,听证员向行政机关办案人提问,经评议后提出最终听证意见:认为本案中被处罚人鄂某的行为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应当区别于一般的盗开车辆的情节,且有多次前科劣迹,建议予以从严处罚。同时建议行政机关在办理案件中提高责任意识,借鉴“枫桥经验”和当事人有效沟通,积极化解矛盾。

会后行政机关表示将重新梳理本案证据,撤销原处罚决定,按照补充取证后的证据作出新的处罚决定。

检察机关通过公开听证的方式,听取多维度的监督意见,使“潜在之诉”得到化解。今后,我院将持续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发挥好行政检察法律监督职能,以法治思维、法治方法服务和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编辑:于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