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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澧县:澧县首例“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案件公开宣判!
时间:2022-12-12  作者:程璐璐 魏安琪  新闻来源: 【字号: | |

正义网湖南12月12日电(通讯员 程璐璐 魏安琪)2022年12月9日下午,由澧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某、王某某、刘某某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案件在澧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澧县城区二十余名KTV娱乐场所经营者共同旁听此次宣判。

该案系澧县首次办理利用未成年人进行违法犯罪的新类型案件,为侦查机关今后取证类似案件起到指导作用,也规范了相关娱乐场所的经营秩序,更是检察机关有力打击犯罪,保护未成年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切实履行检察职能的有力彰显。

2022年2月至6月,被告人李某、王某某、刘某某共同组织多名未成年女性在澧县某KTV内,为顾客提供有偿陪侍服务,澧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在对KTV进行例行检查时,将上述人员查获。

案发后,澧县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认为李某等人的行为严重危害了社会秩序,《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实施有偿陪侍行为;歌舞娱乐场所不得接纳未成年人;娱乐场所不得招用未成年人。”娱乐场所组织者、管理者招募未成年人从业不仅违反了相关行政法规,更应当以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追究刑事责任。由此,澧县人民检察院向公安机关提出进一步完善收集固定证据的意见。

为巩固案件办理效果,切实解决县内未成年有偿陪侍问题,澧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公安局等单位,多次开展“利剑护蕾”专项行动并以案释法,对娱乐场所进行警示教育。针对案件中发现的监管问题,向相关单位发送检察建议,督促开展禁止未成年人进入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经营性场所专项整治,加强对KTV、网吧等娱乐场所进行日常检查的力度,重点查处娱乐场所雇用、组织未成年人从事有偿陪侍服务或者采取其他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经营行为,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编辑:于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