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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泰宁:开展业务学习 提升监督能力
时间:2022-12-14  作者:吴艳琴  新闻来源: 【字号: | |

正义网福建12月14日电(通讯员 吴艳琴)为充分发挥指导性案例对检察办案工作的示范作用,近日,泰宁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组织学习最高检发布的第四十、四十一批指导性案例,根据《泰宁县检察院青年干警列席检委会制度》,各业务部门检察官助理获批参加学习。

第四十、四十一批指导性案例均以生态环境公益诉讼为主题,第四十批案例分别从行政公益诉讼案例诉前确认违法情形的适用、行政公益诉讼中如何注重综合治理类手段的应用、民事公益诉讼中惩罚性赔偿的提出及社会组织在公告期间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时检察机关如何处理等方面进行总结归纳。第四十一批指导性案例是首次采用一批次一案例的形式,集中对案情复杂、一时难以确定监督对象的公益损害线索、涉河湖类跨区划公益损害案件办理给出了指引。  

检察官助理们认真学习案例内容,一致认为通过学习,为今后办理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做法;同时,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中的事实认定、证据运用、法律适用、政策把控、办案方式等方面提出了提供参考的规则,为日后办理同类案件提供了指引;在今后工作中,要不断加强对指导案例的学习,进一步提升业务水平和监督能力。

除实行青年干警列席检委会制度外,泰宁县检察院检委会还要求各检察会委员不仅自己要做到学懂、学通,能够熟练运用,还要督促本部门员额检察官及司法辅助人员加强学习,推动全院形成浓厚的学习氛围,提高检察队伍的专业化建设水平。

[编辑:李晓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