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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连江:践行“三多”理念 | 检调对接促和解,司法救助解民困
时间:2022-12-29  作者:胡东斌 冯小娟  新闻来源: 【字号: | |

正义网福建12月29日电(通讯员 胡东斌 冯小娟)“问被害人家属在索赔上有什么困难?”“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愿意赔偿对方?”“问公安机关这个案件不能达成刑事和解的原因”一个一个问句背后是连江县检察院检察官将“三多理念”融入办理这个案件的生动实践。

2020年10月16日14时许,犯罪嫌疑人杨某某在江南桥头下坡路段护栏外
砍芭蕉树时,刘某甲驾驶二轮轻便摩托车后载被害人刘某乙行驶在该路段,见前方有芭蕉叶倒下刹车避让不及导致电动车左侧翻倒并与芭蕉叶发生碰擦。车辆倒地后,后备箱与左侧同向行驶的吴某某驾驶的闽A*****重型货车发生刮碰,造成刘某乙受伤伤情鉴定为重伤二级。日前,检察机关受理了杨某某涉嫌过失致人重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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讯问犯罪嫌疑人杨某某的过程中,年事已高,腿脚不便,听力不好几乎无法沟通,需要丈夫全程陪同。了解她们的家庭经济情况,该案未达成刑事和解的原因,赔偿对方的意愿及能承担的赔偿金额。犯罪嫌疑人杨某某通过她丈夫表示愿意赔偿对方,希望可以取得谅解,但是家庭经济状况不佳无力支付高额赔偿,只能赔偿5000元,希望检察机关能够帮助他们促进调解,早日实现案结事了。

承办检察官联系被害人及家属了解被害人伤情恢复、因本案实际损失、杨某某一方赔偿等情况,并听取其对本案处理意见;被害人家属称刘某乙治疗医疗费已花去24万余元,目前尚在康复中仍需要治疗费,而第三方车辆保险理赔24万元(低于医疗费),杨某某一方未向其作出任何赔偿。承办检察官又主动联系第三方车辆司机、经办民警调取本案被害人已支付医疗费凭证及保险理赔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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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检察官发现刘某乙家庭因支付相关医疗费用后导致生活较为困难,赔偿金无法完全解决生活困难,而犯罪嫌疑人家庭经济困难无法支付高额赔偿金,如何才能平衡当事双方的家庭经济情况,使得案件处理让当事双方都满意,真正实现矛盾化解、案结事了。

承办检察官通过认真分析,该案未达成刑事和解的原因,针对性制定矛盾化解方案。本案双方调解差距不大,如果能够申请到司法救助的话,那调解成功的可能性就更大。于是承办检察官就先行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并跟被害人家属说明了司法救助政策。经初步调解,双方有调解意愿,遂将该案移送人民调解中心进行调解。2021年11月2日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犯罪嫌疑人杨某某赔偿被害人刘某乙损失1万元,同日刘某乙收到该现金赔偿款。刘某乙出具谅解书对杨某某的行为予以谅解,并请求予以从轻、减轻或免于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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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司法救助,促进被害人利益最大化。在检调对接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发现双方赔偿数额有一至两万元差额,而司法救助的款项可以填补这个差距。承办检察官认真及时全面收集、准备好司法救助相关材料,并将该司法救助线索及相关材料移送本院综合业务部。

通过多次与综合业务部开会交流,综合业务部了解全部案件情况后决定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并寻求社区调查核实被害人是否符合救助条件,证实被害人确因本案治疗致生活困难,按程序给被害人刘某乙发放司法救助金1万元,为刘某乙纾解困难。因双方达成刑事和解,连江县检察院遂对杨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

[编辑:李晓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