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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连江:践行“三多”理念|落实在矫渔民跨市县外出机制,确保“受矫正”与“保生计”两不误
时间:2022-12-29  作者:高居岚  新闻来源: 【字号: | |

正义网福建12月29日电(通讯员 高居岚)连江县地区有70余名社区矫正对象从事养殖、捕鱼等海上作业维持生计。因出海捕鱼需要跨区域生产工作请假外出难、请假手续审批繁琐、海上手机信号不稳定、无法定点准时打卡等问题,连江县检察院联合县法院、县司法局制定《规范在矫渔民外出、经常性跨市县活动工作意见》保障连江沿海在矫渔民能“出得去、管的住”。可是,在《工作意见》实施不久后,连江县检察院收到县司法局邀请,列席关于研究社矫对象宋某某外出期间,违反社区矫正相关规定事宜的通知。


多问一句,查清楚违规原因

宋某某是在矫渔民外出经常性跨市县活动工作的重点对象获得审批可以随船出海至宁德海域捕鱼,可是为何会在外出期间违反社矫规定?收到通知后,连江县检察院立即调取宋某某事件的笔录、微信聊天记录等相关证据材料,并与宋某某取得联系。

随后,与县司法局工作人员一同前往宋某某户籍所在地进行实地查访,查访过程中得知宋某某在外出期间,越界至浙江海域捕鱼,因遇台风到浙江一渔港避风未按期返回连江,违反了社区矫正管理规定。

多想一层,体现人民关怀

捕鱼作业因船队航程改变、突发天气等不可抗力因素都增加了在矫渔民出海作业过程中触碰社矫红线的风险。如何规正此类事件的社矫纪律,考验着检察监督的实践能力和担当作为。

考虑到在外出期间因台风等因素需就近避风无法及时返回,且宋某某作为轮机长需听从船长指挥,在海上随船过程中无法决定航线导致越界,其主观上并非为了逃避监管而造成上述法律后果,期间也一直与司法所工作人员保持联系,未存在实质脱管,可以从宽处理。

基于上述情况,连江县检察院建议对宋某某从宽处罚,该建议被县司法局采纳,对宋某某作出训诫处理。该处理结果也体现了检察机关在法律监督过程中的人民情怀,避免机械执法,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多做一些,确保制度落实

事后,连江县检察院与县司法局就此次违规事情进行反思,对在《工作意见》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社矫渔民申请外出随船临时更改活动区域或需要延长外出时限的问题设置容错机制,在矫渔民说明原因并经县司法局同意后,可采用电话、短信、微信等即时通讯方式提出新申请。

对于每次海上生产作业时间较长,存在无法每半个月到司法所书面报告的情况,为确保外出社矫对象的监管到位,将渔民所在渔船作为“指定地点”,书面填写《报告单》后微信截图报送司法所,待返航后24小时内到司法所报告并提交纸质材料。同时,加强对外出渔民的事前告知,确保将文件精神与对应的便民惠民政策普及到位,防止类似问题的再次出现。

如何搭建社矫对象监督工作与回归社会之间的衔接桥梁,确保“受矫正”与“保生计”两不误,一直是检察机关致力解决的重难点。司法为民不仅体现在司法制度的纸面出台,更需要司法制度的落实到位。社区矫正是非监禁性的刑罚,本案的办理体现出刑罚的社会化、执法的人文化和矫正的文明化,让社区矫正真正发挥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的作用,在政策框架内体现法治温度。

[编辑:李晓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