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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连江:践行三多理念 | 十倍惩罚性赔偿促修复,多措并举推动治源头
时间:2022-12-29  作者:刘必耀  新闻来源: 【字号: | |

正义网福建12月29日电(通讯员 刘必耀)近年来,在办理生态刑事案件时,连江县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和“三多”理念,考虑嫌疑人实际困难,通过缴纳生态修复金等方式让其承担侵权责任,同时充分运用公开听证等程序,开展释法说理,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有力体现司法温度。

2021年4月15日6时许,陈某某驾驶无名渔船前往连江县东洛岛附近某禁渔区海域雇佣两名船员使用违规网具进行拖网捕捞作业。同日8时许,福建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所属执法船巡逻至该海域,将该船现场查获。经登临检查发现,船上有3张违规拖网网具和渔获物,涉及五类水产品,共约18.2公斤。福建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认定,陈某某的行为属于在禁渔区内使用禁用工具进行捕捞作业。经鉴定机构评估,扣押渔货的价格为人民币586.40元。

多问一句:“耐心询问+调查核实”了解案件全貌

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在禁渔区用禁用工具捕捞水产品,已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在被讯问过程中,陈某某如实交代了案件情况,当承办人问其是否还有需要补充说明的情况或诉求时,陈某某欲言又止,似有顾虑。

在耐心引导和劝说下,陈某某道出了难处:其常年在渔船上打工,微薄的收入是家中唯一的经济来源,家中尚有2个上学的女儿需要抚养,不久前自身还查出患有严重肺病(疑似肺癌),家庭条件困难;其最近借款购置了“三无”船舶(价格较低)自行捕捞,借款尚无力偿还。

承办人深入社区调查,多次电话联系、走访其所在镇村干部,核实了陈某某所述个人情况。

多想一层:“认罪认罚+生态修复”实现惩戒教育

近年来,政府虽加大非法捕捞法治宣传力度,但对于“禁渔区”捕捞违法的观念尚未深入人心。沿海乡镇的渔民靠海吃海,但法律意识淡薄却让部分渔民“吃”了大亏。陈某某为谋取生计酿成错误背后反映的是众多群众法律意识淡薄的问题,承办人认为不可简单地一诉了之。

那么如何通过该案的办理,既达到惩治犯罪、普法宣传的效果又能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不让一个困难的家庭因案件进一步陷入困境?

承办人经审查后,认为陈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破坏海洋生态环境,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了损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以依法让其承担相应损害赔偿责任、履行生态修复义务,并作为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的依据,实现惩治犯罪、警示教育、生态修复的多重目的。承办人为陈某某申请了法律援助律师,并积极与陈某某及其律师、所在镇村干部沟通,最终其自愿认罪认罚并同意赔偿水产品损失及十倍于水产品价值的生态修复金,所缴纳的生态修复金存入县专项生态修复账户,用于统筹开展增殖放流等生态修复活动使用。

多做一些:“公开听证+公益监督”助推源头治理

如何小案不小办,强化以案释法和源头治理工作?连江县检察院争取“多做一些”

为进一步释法说理,扩大社会效果,2021年9月14日,连江县检察院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属地镇政府干部、法律援助律师及嫌疑人参加听证,在听取本案相关情况介绍后,听证人员一致同意对陈某某做相对不起诉处理。会后,经检察官讨论、检委会研究,决定对陈某某做相对不起诉处理。

同时,为进一步维护正常渔业生产秩序,保障对渔民人身和海域航行安全,避免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三无”船舶违法载客出海钓鱼,甚至从事非法捕捞、偷盗捕等活动。连江县检察院结合办案中发现的“三无”船舶管理不规范问题,开展专项调查并制发检察建议7份,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加大清理整治和普法宣传力度,进一步规范捕捞作业开展。当前,有关职能部门及沿海乡镇正加紧开展排查整治。

下一步,连江县检察院将进一步立足检察职能,持续打击生态刑事犯罪,同时,综合运用公开听证、检察建议等手段强化释法说理和法治宣传工作,推动综合治理,为维心护海上安全、护航蓝色经济贡献检察力量。

[编辑:李晓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