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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泰宁: 泰宁一男子以“偷”为生 刚出狱又盗窃被判刑
时间:2023-01-05  作者:肖光泽 杨明月  新闻来源: 【字号: | |

正义网福建1月5日电(通讯员 肖光泽 杨明月)近日,经泰宁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泰宁县人民法院以吴某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22年4月至2022年7月,吴某某先后在泰宁县和邵武市盗窃11次,盗窃物品有旺仔牛奶、牛肉、啤酒、矿泉水、铜管等,价值共计4000余元。经查,吴某某曾于2003年至2021年因盗窃罪,先后9次被法院判刑。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4000余元,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吴某某多次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在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坦白,且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检察官提醒: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获得财富不能靠小偷小摸,而需要靠自己的勤劳智慧去创造。同时,提醒广大群众要提高防盗意识,加强财物保管。

[编辑:李晓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