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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福建1月6日电(通讯员 肖光泽 杨明月)廖某某从事电力施工,对箱式变压器构造很了解。因其欠债,被多次催讨,便产生了将小区路边的箱式变压器盗走用于抵债的想法。近日,泰宁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廖某某提起公诉,泰宁县人民法院以廖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2022年10月份,廖某某发现小区路边有一台箱式变压器(长四米,宽两米,重约两吨),因其欠赵某某7万元未还,被多次催讨,便萌生了将该变压器盗走用于抵扣赵某某债务的想法。不久后的一天,廖某某联系吊车将该变压器盗走。经鉴定,该台箱式变压器价值人民币15万余元。
2022年12月,泰宁县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廖某某提起公诉。鉴于廖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并具有自首、协助公安机关及时追回赃物,取得被害单位谅解等情节,该院对其提出从轻处罚的量刑建议。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李晓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