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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安:集中学习“充电” 碰撞产生“火花”
时间:2023-02-01  作者:王萍 施盛楠  新闻来源: 【字号: | |

正义网吉林2023年2月1日电 通讯员(王萍 施盛楠)“我感到,最高检在春节前后集中发布的社区矫正检察督促履职类、社区矫正检察纠正违法类、大数据赋能刑事执行检察类等典型案例,对我们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条线集中精力‘做好自己的事情’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近日,大安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召开学习最高检发布典型案件思想交流会。

“通过学习构建数据监督模型办理财产刑执行监督案例,我进一步认识到通过运用大数据筛查比对手段,使财产刑执行领域的检察监督发生了深刻的历史性变化,较好解决了‘空判’这个难题”,检察官助理施盛楠首先发言,“在今后财产刑执行监督中,我们要高度关注2.0系统中生效判决中包含的财产性判项,与审判机关罚金缴纳、刑事执行案件信息以及民庭提供的民事信息,与公安机关提供的涉保证金信息、与人社部门提供的养老金信息等进行比对筛选,监督审判机关是否存在应执行而未及时立案或怠于执行、违规终结本次执行等情况。”

“小施同志对于大数据赋能刑事执行检察的理解很深刻,特别提出了如何在今后实际工作中,通过大数据筛查比对解决财产刑‘空判’这个难题,这种善于学习、触类旁通的学习态度和学习能力值得我们大家相互借鉴”,部主任王萍说,“我再引申一点,就是在大数据筛查比对过程中,要尽量注重深度和广度,批量发现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监督审判机关对财产刑及时执行到位。”

“典型案例是我们日常工作中最直接、最有效的学习教材,尽管在刑事执行岗位已经工作了多年,但每次学习典型案例,总感到 有很多新情况、新特点以前没有遇到过。我们就是要在典型案例中学习掌握先进的办案方法和工作经验,通过实践不断丰富和完善自己,在新年度工作中争取更大成绩”。员额检察官滕向军说。

“向军同志说的很好,站在一名老检察官的角度,既给自己主动加压,更对我们年轻同志的期许和鞭策,我们在学习典型案例的同时,也要树立‘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的理念,提升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监督的敏感度,善于总结和反思,努力打造典型案例、优秀案例。”部主任王萍说。

“今天参加三部对最高检发布典型案例的集中学习,听了同志们的感悟和交流,我也深受大家的启发,对于这种集中学习、集中研讨、集中交流的方式,我们要始终坚持下去”,分管副检察长华南也谈了自己的看法,对与会干警提出了希望,“要始终做到勇于攻坚破难,以往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中,很多财产刑执行案件以终结本次执行结案,虽然我们利用信息化手段和大数据赋能监督的水平有限,但是通过能动检察和积极履职,也能让财产刑‘空判’不再成为难题”。

据悉,在这次学习交流会之前,该部已经召开了年度工作部署会议,把“以学促干”作为提升工作质效的重要抓手。

[编辑:李晓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