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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沙市:“不诉”也不能“了之”——沙市区检察院对6人进行集中公开宣告训诫
时间:2023-02-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正义网湖北2月15日电(通讯员 李想)“尊敬的检察官,我真的从心底里知道错了,以后喝酒的时候再也不会开车了…”“听了检察官的训诫,我对自己危险驾驶的行为感到十分后悔,日后一定加强自我约束,遵守交通法规…”六名涉嫌危险驾驶罪的被不起诉人在会上郑重宣读悔过书。

2月2日,沙市区检察院召开危险驾驶案不起诉公开宣告训诫会,对6名符合不起诉条件的危险驾驶案犯罪嫌疑人依法公开宣告不起诉,并对其予以训诫。会议邀请区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作为听证员出席并监督整个公开宣告训诫过程。

会上,沙市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说明了相关法律依据及不起诉理由,宣读了6名被不起诉人的《不起诉决定书》。随后,检察官对6名被不起诉人进行集中训诫和教育,指出被不起诉人行为触犯法律,只是由于犯罪情节轻微,认罪认罚,给予一次改过机会。但犯罪行为已经对个人、家庭、社会安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希望被不起诉人珍惜机会,敬畏法律,真诚悔过,在今后生活中以实际行动当好法治的信仰者、传播者、实践者。6名被不起诉人也纷纷进行了表态发言,宣读悔过书,表明了自己绝不再犯的决心。

集中训诫是检察机关能动履职、诉源治理的有益探索。沙市区检察院在严厉打击犯罪的同时,对符合条件的案件适用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将释法说理、公开宣告和训诫融入危险驾驶类案件社会治理体系,做好不起诉案件后半篇文章。

下一步,沙市区检察院将进一步促进案件公开宣告、训诫常态化,能动履职跟进监督,让不起诉案件办理有温度有力度,实现司法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统一。

[编辑:王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