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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泰宁:听证不起诉,司法暖人心
时间:2023-02-20  作者:艾敏 谢莲  新闻来源: 【字号: | |

正义网福建2月20日电(通讯员 艾敏 谢莲)为更好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提高检察机关办案透明度,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泰宁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近日,泰宁县检察院对熊某某交通肇事一案举行不起诉公开听证。

案件回顾:2022年09月30日,熊某某驾驶一辆重型自卸货车沿泰宁县大田乡Y041乡道行驶,在未确保安全驾驶的情况下,超越前方的电动二轮普通摩托车,致重型自卸货车右侧车头与电动二轮普通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张某某当场死亡及双方车辆不同程度受损。

检察机关认为:熊某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但鉴于熊某某在案发后能立即报警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具有自首情节;事故发生后赔偿被害人家属损失,取得对方谅解;且自愿认罪认罚,拟对熊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听证会上,检察官对案件的基本情况、认定事实、法律依据及拟不起诉理由做了详细的介绍说明,同时告诫熊某某要吸取本次教训,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切勿再犯。同时,听证员表示:要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让涉案人员感受到更多的司法关怀,更好的回归社会。

公开听证是检察机关主动接受外部监督、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的体现,对于提高办案质效具有积极意义。下一步泰宁县检察院将继续顺应新时代要求,坚持“应听尽听”原则,持续加大听证力度,拓宽听证案件范围,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做好检察听证工作。

[编辑:李晓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