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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泰宁:为打猎而私藏枪支?这是犯法!
时间:2023-02-21  作者:杨明月  新闻来源: 【字号: | |

正义网福建2月21日电(通讯员 杨明月)近日,泰宁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严某某提起公诉,泰宁县人民法院以严某甲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依法没收在案枪支。

据悉,十年前,严某甲看见邻居严某乙(已处理)用改装过的射钉枪打野兔,觉得很好玩,很想弄一把。于是网上购买了一支射钉器自己改装成射钉枪。乘没人的时候,严某甲使用射钉枪在家附近田边打野兔等野味。后来听说邻居严某乙(已处理)因为枪的事情被抓,害怕自己也会被抓,就不敢再动这把射钉枪了。就把射钉枪和射钉弹放在一个黄色的编织袋里藏匿在自家二楼阳光房的角落里。经鉴定,涉案射钉器是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严某甲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一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鉴于被告人严某甲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综合被告人的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检察官提醒:我国对枪支、弹药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枪支管理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持有、私藏枪支都是违法犯罪行为。枪支、弹药是一种具有极强杀伤性的危险武器。如有私藏枪支、弹药等物品的切勿抱有侥幸心理,一定要及时主动联系公安机关上缴,不得擅自处理,否则,面临的将会是法律的处罚。同时,广大群众也应积极检举,提供涉枪涉爆的违法犯罪线索,共建构建安全、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编辑:李晓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