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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泰宁:毁林种菜不可取,刑事不起诉 行政责难逃
时间:2023-02-24  作者:吴艳琴  新闻来源: 【字号: | |

正义网福建2月24日电(通讯员 吴艳琴)自己种菜自己吃,既省钱又健康,还能为生活增添乐趣。但是,为开垦菜地擅自毁坏他人林木的行为触犯了法律。近日,泰宁县检察院依法对一起毁坏他人林木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向该县林业部门发出检察意见书,建议林业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廖某某作出行政处罚。

据悉:廖某某从他人处得知泰宁县某山场山垅可以开垦菜地种菜。2021年3月至7月期间,廖某某到该山场,用柴刀将山场一中的16株林木砍倒,开垦土地用于种菜,被砍倒林木遗留在现场。经鉴定:廖某某砍倒的16株林木,立木蓄积0.4344立方米,价值人民币5659.1元。案发后,廖某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悔恨不已,有主动赔偿被害人损失和修复生态环境的意愿的意愿,并自愿认罪认罚,在承办检察官的主持下,廖某某与被害人达成和解。综合考虑廖某某的犯罪动机、认罪态度、犯罪情节和案件影响,经召开不起诉听证会,得到听证员对该决定的支持后,经批准,泰宁县检察院依法对廖某某不起诉。

作出不起诉决定后,根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向林业局发出检察意见书,建议作出行政处罚,鉴于廖某某家庭困难且具有生态修复的意愿,林业部门对廖某某作出责令复绿补植的处罚决定。

森林作为一种自然资源,具有生态、社会和财产的多种属性和价值,不仅属于林权所有人,更是属于国家和全社会。为了开垦林地种菜,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也未得到林权人同意,故意毁坏林木违反《刑法》、《森林法》,将会受到刑事处罚。

[编辑:李晓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