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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泰宁:酒后“回眸一瞥”的代价,一男子被判刑
时间:2023-02-24  作者:张龙 谢莲  新闻来源: 【字号: | |

正义网福建2月24日电(通讯员 张龙 谢莲)“对酒当歌,人生几何”,中国的酒文化源远流长。生活中,闲暇之余,喜欢小酌几杯本无可厚非,大家也都知道“酒驾”“醉驾”的危害,但有人仍心存侥幸,以致付出惨痛的代价。

张某某平时喜欢小酌几杯,案发当天下午到朋友店里泡茶聊天,天色渐晚,朋友热情留其一起吃晚饭,期间张某某喝了五六杯自酿的水酒,张某某也心知“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个道理。饭后,张某某便走路回家,路过某小区路口,偶然发现前天因喝酒没骑回家的摩托车还停在路边,于是心存侥幸,驾驶摩托车回家,路上被民警查获,经查,张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48.92mg/100mL。经泰宁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张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十五日,罚金二千元。

检察官提醒:血液酒精含量超过80mg/100mL驾驶机动车的,属于醉酒驾驶,属于犯罪行为。我们要时刻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在酒精的影响下,醉酒者容易进入兴奋状态,举止行为不能自控,酒后驾车,是要收到法律惩罚的,切莫让美酒成为违法犯罪的助推剂!

[编辑:李晓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