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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泰宁:保护野生动植物 泰宁检察在行动
时间:2023-03-06  作者:吴艳琴  新闻来源: 【字号: | |

正义网福建3月6日电(通讯员 吴艳琴)2023年3月3日是第10个“世界野生动植物日”,中国宣传主题是 “广泛发挥社会力量,共同推进物种保护”。近年来,泰宁县检察院持续强化履职办案,综合运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做到打击有“力”、治理有“度”、监督有“效”,形成法律监督与行政履职同向发力的新格局,为野生动植物撑起保护伞。

主动出击,严打违法犯罪聚焦野生动植物保护

近日,又一起破坏动物犯罪案件经泰宁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在泰宁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法院当庭判处四被告有期徒刑六个月至拘役1个月缓刑不等。据悉,吴某甲为猎捕野生动物,请求其舅舅丁某某于2009年10月改装一把射钉枪并藏在老宅谷仓房顶。2022年7月初至8月,被告人吴某甲、丁某某等四人以食用为目的,通过用头灯照射的方式锁定野生动物,吴某某用改装射钉枪射击野生动物,共同猎捕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其中吴某甲、丁某某共同猎捕野生动物,猎捕山麂5头,华南兔1只;吴某乙共同参与猎捕山麂4头,吴某丙共同参与非法猎捕野生动物山麂1头。泰宁县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四被告依法赔偿野生整体价值共计15080元并公开赔礼道歉。

近年来,泰宁县检察院根据县域实际情况,把森林资源保护和野生动物资源作为公益诉讼的重点,依托刑事检察职能,针对破坏野生动物犯罪案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5件,挽回生态资源经济损失人民币3.908万元,在追究资源破坏者刑事处罚责任的同时,使其依法承担野生动植物资源损害赔偿责任。为做到保护野生动物常态化,每年4月开展一次保护野生动物执法行动,联合县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定期深入城乡农贸市场对贩卖野生动物的行为进行查处,减少猎捕、食用野生动物事件发生。

强化监督,跟进整改落实 提升野生动植物生存环境

发挥驻林长办检察联络室的作用,以行政执法与公益诉讼衔接配合为抓手,开展“野生动物保护”“防范森林火灾 守护绿水青山”专项监督活动。联合县应急局、林业局等部门前往9个乡镇、旅游景区、公墓区及寺庙等开展防火安全检查,针对森林火灾隐患治理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进行梳理,向相关单位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11份。

始终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以钉钉子精神,狠抓问题整改,已完成整治的问题逐一核实整治效果是否存在反弹,对未完成的逐一检查其整治进度,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努力形成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效果。“泰宁县检察院将目光聚焦在森林防火、野生动植物保护上面,与职能部门协作配合,通过协商合力解决问题,对当前的生态保护工作起到了非常重要的意义。”在公开宣告会上,人民监督员说道

健全机制,强化部门联动 形成共抓保护大格局

主动沟通,与县林业局共同制定出台《“森林康养、 绿色林长、 司法护航”护林协作机制》,设立泰宁县人民检察院派驻县林长制办公室检察联络室,确立、健全各项协作工作机制。检察长联合林长办成员单位深入一线走访调研,着重查找问题、分析矛盾、提出对策,现场制止违法行为2起,为野生动植物保护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与保障。

在严惩破坏野生动物的犯罪行为之余,强化法治宣传,结合“一党委三中心”建设和“法治服务零距离 自治增强‘邻’聚力”活动,送法进乡村,加大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力度,覆盖全县9个乡镇111个行政村。

泰宁县作为世界级旅游胜地,动植物资源极为丰富。泰宁检察呼吁更多的公众能够关注和参与野生动植物保护,为保护地球环境和人类的可持续发展贡献出一份力量。

[编辑:李晓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