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当前位置:首页>>检察视窗
检察视窗
湖北荆州区:流域综合治理 荆州区检察院多效并举督促沮漳河2200亩阻洪林清障
时间:2023-04-0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正义网湖北4月3日电(通讯员 张佩)“2200亩阻洪林已基本砍伐,我们已经通过省、市河湖长制办公室的验收!也同企业继续签订了延长外滩土地租赁期限的备忘录,接下来,我们将同企业签订正式土地租赁合同,引导企业合法、有效利用该土地,感谢荆州区检察院为我们清障所做的工作和提供的宝贵建议!”荆州区检察院回访荆州区菱角湖所辖沮漳河段时,菱角湖管理区管理委员会干部向检察官表达感谢。

沮漳河系长江一级支流,是长江中游上段北岸重要河流之一,更是长江中上游防汛要塞。2022年3月,荆州区检察院接到区河湖长办公室转交的公益诉讼线索:我区沮漳河菱角湖段河道内种植大量高杆林木,严重影响我区行洪安全,根据省、市、区沮漳河河道清障的工作要求,必须在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清障工作!

调查先行,摸清线索来龙去脉。荆州区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迅速立案并展开调查,2002年3月,湖北省国营菱角湖农场与荆州市森发园艺有限公司约定合作造林,在此后11年时间里,双方在菱角湖农场所属辖区沮漳河外滩禁脚地造意杨林3500多亩,并向原荆州区林业局申请并办理了林权证。2013年7月,双方提前终止合作并公开拍卖3500余亩林地前十年经营权和9万多株意杨林木所有权,宜昌阳光有限公司(下简称“阳光公司”)中标。2013年7月15日,菱角湖农场与阳光公司签订了合同年限20年的《沮漳河外滩林木产权出让、林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并办理了林权证过户手续。截止2022年9月21日,沮漳河菱角湖段河道内阻洪林还需砍伐1654亩,清零零星未成材林542亩。

全面梳理,厘清职能部门责任。在调查中,检察机关发现本案涉及相关主管部门职能交叉、监管不到位的问题,在查清上述基本情况后,荆州区检察院于2022年9月、10月分别向荆州区水利局、荆州区应急管理局、荆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水利机关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相关部门对阻碍行洪障碍物进行清除;督促应急部门发挥防汛抗旱指挥部的作用,使用好防汛抗旱指挥部对河道内障碍物强制清障权;督促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及时更正错误的行政许可行为,依职权注销林权证。同时,针对菱角湖管理区不依法依规利用处置国有土地的行为发出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的检察建议。

机制贯通,破解履职冲突难题。在办理本案过程中,荆州区检察院从案件线索受理到解决履职冲突问题,利用“检察长+河湖长”工作机制,取得了实效。2022年11月,荆州区检察院接到荆州区水利局、荆州区应急管理局、荆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单位情况反映:涉案林地纳入第三次国土调查林地范围,未办砍伐证不能砍伐,林权证的注销程序也需要申报批准后启动。针对履职冲突问题,荆州区检察院及时与区河湖长办公室联系,建议由区河湖长办公室召集组织圆桌会议,会议上荆州区检察院提出的在履行法定告知程序后,可以把砍伐证办在有强制清障权的应急机关名下的意见最终被采纳。

护航发展,恢复涉企“造血”功能。在本案办理过程中,荆州区检察院注重对涉案企业营商环境的保护,到宜昌走访企业2次,向企业宣传相关法律法规2次,在督促各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的同时,积极推进菱角湖委员会和阳光公司的民事赔偿进程,建议菱角湖管理区充分考虑当前林木价格市场行情低迷的实际情况,在合理范围内提高提前终止合同赔偿金。荆州区检察院还同荆州区水利与湖泊局一起论证合法、合理开发利用沮漳河禁脚地用于现代化农耕可行性,并将论证结果告知菱角湖管理委员会和阳光公司,最终促成双方签订了延长外滩土地租赁期限的备忘录,办案给涉案企业带来的影响化负为正,回复企业自身“造血”功能。

下一步,荆州区检察院将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助力流域综合治理”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围绕影响水安全、水环境安全底线突出问题,综合运用公益诉讼、民事、行政检察职能,以监督办案为载体主动履职,形成精准化打击、多元化监督、专业化办案、社会化治理、法治化服务相结合的全方位流域保护工作格局,全面履行好强化流域综合治理的政治之责、法治之责、检察之责。

[编辑:王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