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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泰宁:世界地球日牵手世界法律日——做守法地球人
时间:2023-04-21  作者:吴艳琴 徐琳珊  新闻来源:泰宁县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正义网福建4月21日电(通讯员 吴艳琴 徐琳珊)4月22日,是世界地球日,也是世界法律日。

世界地球日:1990年4月22日,全世界140个国家、2亿多人同时在各地举行多种多样的环境保护宣传活动,这个活动得到联合国的首肯,后来“地球日”就变成了“世界地球日”,旨在唤起人类爱护地球,保护家园的意识。2023年4月22日是第54个世界地球日,主题是“众生的地球”。

世界法律日:1963年成立的世界法学协会规定了每年4月22日为世界法律日。世界法律日让全社会对“法律”在国际社会中的地位重新进行审视,并向人们灌输法治是世界和平最终保证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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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猎期内不得擅自猎捕野生动物

2022年3月至4月,钟某某在明知是禁猎期和禁猎区的情况下,未经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使用购买的钢丝套绳三次在泰宁县某山场内布设陷阱猎捕野生动物,共获捕国家“三有”动物野猪3头。2022年9月22日,被以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没收违法所得,赔偿国家生态资源受到的经济损失人民币1500元,并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赔礼道歉。

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不得为修路毁坏林木

2021年8月至9月期间,李某某为新修土路连接采伐山场便于运输林木,在未办理采伐手续,也未取得林权单位同意的情况下,擅自雇人驾驶钩机修路,造成山场内的杉木、马尾松、阔叶林毁坏共117株、毛竹49株,立木蓄积9.8098立方米。2022年3月11日,被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十一个月。

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得随意采伐、毁坏、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

2022年7月21日17时许,冯某某在景区摆摊,欲以每个5-10元的价格销售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金毛狗蕨”制品3个。2022年11月2日,被以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第三百四十四条【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不得随意野外用火

2021年3月27日上午,高某某到泰宁县某山场的荒地准备种花生,将清理的杂草堆放在距离该山场芦苇丛约三、四米处。高某某未经野外用火审批,擅自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堆放的杂草,风将燃烧杂草的火苗引燃山场芦苇丛,以致该山场发生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80亩。2021年7月9日,以失火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

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失火罪 过失决水罪 过失爆炸罪 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泰宁检察号召:人类只有一个地球,爱护地球、保护家园,呵护一草一木,保护生物多样性,需要每一个人的参与。让我们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从现在做起,珍爱地球,让绿水蓝天常在,让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编辑:李晓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