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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冈:生态修复“新解法”,厚“植”绿美广东生态底色
时间:2023-04-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正义网广东4月27日电(通讯员 邓芷婷)谷雨春光晓,山川黛色青。佛冈县生态补植复绿基地上忙碌着一片“志愿绿”,挥锹培土,定根浇水……二十余名涉环境资源犯罪的相对不起诉人员正在用劳务代偿的方式,将破坏的生态环境“一铲一锹”的弥补回来。这是佛冈县检察院做好不起诉“后半篇文章”,通过异地补植复绿进行替代性生态修复,为乡村振兴擦亮生态底色,护航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的一个缩影。

写好“不起诉+”后半篇文章

“不诉”不是“不诉了之”,环资类刑事案件不起诉后,受损的生态环境该如何“偿还”?

为破解这一难题,佛冈县检察院在办案实践中探索出“刑事不起诉+生态修复”办案模式,通过实行劳务代偿等生态修复机制,在依法惩治犯罪的同时,又能够让被不起诉人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理念,保证生态功能的修复,实现惩戒与教育的双重目的。

今年4月,一场不起诉集中公开宣告和训诫会在佛冈县检察院生态检察室举行。在检察官、公安民警、值班律师、人大代表等多方见证下,二十余名被不起诉人现场签署了劳务代偿协议,主动申请成为“益心为公”志愿者,以异地补植复绿、志愿宣传生态保护等劳务方式,履行生态环境损坏修复性赔偿义务。

“让被不起诉人通过劳务代偿的方式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直接参与生态保护,既彰显司法关怀,又比单纯的经济赔偿更有利于教育。”受邀参加会议的人大代表对劳务代偿的生态修复方式予以点赞。

为进一步推动生态环境修复、节约司法成本,佛冈县检察院还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成立了全市首个生态检察室,并组建生态检察办案团队,专业化、一体化办理生态环境领域刑事和公益诉讼案件,走司法资源节约、共享的绿色办案之路。近两年来,共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81人,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138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2件,督促修复林地、基本农田等300余亩,清理固体废物约13万余吨,追偿修复和治理生态环境费用4117万余元。开展非法采矿大数据法律监督,追缴税款1700万元。

用劳务代偿还清“生态欠账”

微风徐徐,春意盎然,又到草长莺飞的时候,趁着春日暖阳,二十余名被不起诉人在佛冈县生态补植复绿基地履行生态修复任务。“感谢检察机关给予我这次‘将功补过’的机会,让我能够以‘行动认罚’去弥补对生态的损害,共同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看着辛勤栽植的树苗,被不起诉人黄某某由衷说道。

这片“绿”不止播撒在了佛冈县生态补植复绿基地上,更“种”进了每个人心中。

“环境有价、损害担责、修复优先”是佛冈县检察院在开展生态检察工作中一直践行的理念。近两年来,先后建成佛冈县羊角山森林公园生态补植复绿基地和汤塘镇、迳头镇公益保护教育与修复双基地,集“生态修复、乡村振兴、成果展示、警示教育”等多功能一体,主要用于破坏生态环境的行政、刑事案件中的生态环境赔偿义务人实施异地补植复绿,以替代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在实现生态环境“异地补植、恢复生态、总体平衡”司法修复效果的同时,推动生态环境“破坏者”向“守护者”角色转变,为绿美广东生态建设贡献力量。

此外,该院还主动与法院、生态环境局、林业局、农业农村局等多部门沟通协调,共同制定了《关于在办理破坏环境资源刑事犯罪案件中健全和完善生态修复机制的意见》,并陆续在多起案件中得到了实践。自基地建成以来,先后组织100余人次集中补植复绿,补种宫粉紫荆、黄花风铃、大叶紫薇等苗木3500余株。

“益”起助力建设绿美广东

佛冈县地处粤北山区,森林资源丰富,全县森林面积达9万多公顷,森林覆盖率近70%。山环水绕的优美景色,不仅要靠检察机关的力量去维护,更需要全社会共同形成守护美好生态环境的意识。

初春早晨,佛冈县村民曾某某惯如往常地穿上“益心为公”志愿者马甲,沿着村中小道开展巡查工作,查看村里是否有违规捕鸟、盗伐滥伐的情况发生,看到路过的村民还会送上宣传手册,宣传生态环境保护知识。

就在一年前,曾某某还是一名捕鸟人。从捕鸟人到护鸟人,从生态环境破坏者到公益环保志愿者的转变,背后是佛冈县检察院护航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的生动实践。

一直以来,佛冈县检察院致力于打造多方参与、共治共享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新模式,积极引入社会网格力量,在全市率先上线运行“公益诉讼随手拍”举报平台,首创“公益保护观察员”制度,组建“益·青清”公益诉讼志愿服务队,建立“检察官+代表委员+N”办案模式……通过构建分层“响应式”志愿服务体系,形成人人争做生态文明的传播者、植绿护绿的践行者、环境保护的参与者的生态保护工作氛围。截至目前,已招募“益心为公”志愿者、“益·青清”公益诉讼志愿120人,组织开展公益诉讼志愿活动30余次,累计收到公益诉讼案件举报线索37条。

[编辑:王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