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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泰宁:世界电信日 检察官提醒您,警惕“电信诈骗”陷阱
时间:2023-05-17  作者:谢莲 艾敏  新闻来源: 【字号: | |

正义网福建5月17日电(通讯员 谢莲 艾敏)5月17日是世界电信日,随着技术的发展,电信网络带给我们极大便利的同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也应运而生,电信网络诈骗花样百出、无处不在,有手机的人几乎都接到过各类骗子的电话,一不留神就会被骗得倾家荡产。

案例一

网恋交友

2020年3月,林某某(妥妥的男性一枚)通过微信“附近的人”添加了李先生的微信,谎称自己是离异女性,并使用面容姣好的美女照片作为微信头像,两人越聊越投机,让李先生心动不已,很快确定了男女朋友关系,但只要李先生提出见面,林某某就百般推辞。林某某用各种花言巧语、并编造过生日、家里人出事、买东西、投资做生意等各种理由骗取李先生人民币3万余元。泰宁县人民检察院以林某某涉嫌诈骗罪提起公诉,法院以林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案例二

熟人微信诈骗

2020年12月,江某某结识了黄某某,利用黄某某家庭困难又想购买住房的心理,谎称其认识的朋友有一个“精准扶贫”政策,符合该政策条件的可以在县城区以十余万元的低价购买一套价值200万元以内的房子。为获取黄某某的信任,江某某用自己的微信小号冒充所谓的朋友微信与黄某某交流,期间还带领黄某某到县城区内各小区查看房子,让黄某某深信不疑。在取得黄某某的充分信任后,江某某就以走关系、办理房产证、交纳保证金等理由,骗取黄某某钱物共计人民币12万余元。泰宁县人民检察院以江某某涉嫌诈骗罪提起公诉,法院以江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检察官提醒

“天上不会掉馅饼”,无论什么理由,在双方素未谋面的情况下,应提高防骗意识,擦亮双眼,捂紧钱包,一旦发现被骗,一定要保存好银行流水、对方账号、转账凭证等相关证据,及时报警。

[编辑:李晓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