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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泰宁:泰宁检察:嚣张,酒驾还袭警,这位车主真“刑”!
时间:2023-05-18  作者:杨明月  新闻来源: 【字号: | |

正义网福建5月18日电(通讯员 杨明月)近日,经泰宁县检察院对彭某某提起公诉,泰宁县人民法院判处彭某某袭警罪、危险驾驶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23年1月28日晚,被告人彭某某酒后驾驶电动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泰宁县金湖西路附近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案发时被告人彭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201.51mg/100mL。当晚,彭某某被民警带至医院抽血,期间彭某某拒不配合,并咬伤执勤民警。经鉴定,伤情为轻微伤。

经审理,被告人彭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均无异议,且自愿认罪认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性等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普法: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编辑:李晓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