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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安:理念先行,“数字检察”赋能法律监督
时间:2023-06-08  作者:施盛楠  新闻来源: 【字号: | |

正义网吉林2023年6月8日电 (通讯员 施盛楠)2022年6月全国检察机关召开数字检察工作会议,2023年1月全国检察长会议,再次为推行数字检察战略吹响了号角。检察机关正处于信息化向数字化全面转型的阶段,主动拥抱大数据已成为一种共识。通过数字化技术,建立法律监督模型及配套系统,大数据赋能发现批量监督线索,开展类案监督,并聚焦类案背后的制度机制漏洞,从个案办理到类案治理,从个别解决到普遍整改,通过检察建议促进相关领域建章立制,推进社会治理,把“数字检察”办案优势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

改变观念是前提。在平时中应不再局限于就案办案,深入贯彻推进检察监督理念、机制、工具、手段、方法的全方位过程重塑性变革理念,快速适应检察数字化趋势。检察机关的监督领域存在着大量的大数据,而传统的受理、审查案件方式,往往只能通过一些孤立的信息点发现单个的法律监督线索,一些深层次的问题不易被发现。采用人工方式逐个数据核查,则工作量大,效率低,这就需要运用大数据技术进行筛查、比对碰撞,有利于高效发现深层次的监督线索,变被动监督为主动监督。

注重实效是思路。建立数字检察监督模型,要持续按照“小切口、差异化、重实效、促变革”思路,因为模型是为了服务办案,建什么样的模型是由实际办案中遇到什么样的问题、发现什么样的类案决定的。因此大数据建模要以结果为导向,突出办案成效和良好的社会效果,有应用推广价值。检察干警要在办案过程中认真研究,思考提炼,想清楚,捋明白,需要我们自己设计文档,并反复推敲、印证。数据要有而且还要优,要保证数据源有效、可信、可推广使用,防止无效数据产生无意义结果,这样才能建构具有良好社会治理效果的法律监督模型。

类案监督是方向。是创建监督模型是从个案出发,检察官在办理个案时,应多考虑这个个案背后是否存在共性问题,是否具有类案监督的可能,从个案中梳理分析所需的具体数据和碰撞方向。通过对典型个案分析研判,根据需求调取所需的数据,根据碰撞方向创建监督模型,利用监督模型有的放矢地开展大数据的比对、碰撞,输出批量的问题线索。数字监督模型输出的只是异常数据线索,并不直接等于已查实的监督案件。要使线索最终成案,需要融合“四大检察”职能,体现审查、调查、侦查“三查”理念,融合监督,对问题线索开展全面、深入、高效的核查,把线索查深查透、把事实查清查明,进而对查清的事实开展法律监督。

[编辑:李晓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