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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玉山:守护未成年人 向“隔空猥亵”亮剑:
时间:2023-08-0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正义网江西8月7日电(通讯员姚必婧 章玮)“一开始他和我说是同校同学,在聊天的过程中了解到我个人信息,慢慢的我们就以男女朋友相称。我们一直都没有见过面,他是个善良的人,直到有一天他让我发个人隐私部位的照片、视频给他。”

“我一开始是拒绝的,但是他说不给照片就到学校去跟老师说我们谈恋爱的事情,还说要告诉我的家长,我怕........甚至他还以裸照相威胁,要求我和他一样脱光衣服进行视频聊天。”

案情回顾

隔壁老杨(化名)看上了邻居家未满十四周岁的小美(化名),通过添加附近人的方式,与小美取得联系。后虚报同校同学的身份,与小美在网络上谈起了恋爱。期间多次要求小美发送个人隐私照片、视频,小美拒绝,又以告知老师、家长双方关系为由,强迫小美发送个人隐私照片、视频,之后还以裸照相威胁,要求双方进行裸聊。时常还要求线下见面。

虽然本案中犯罪嫌疑人杨某某没有直接与被害儿童进行身体接触,但是为了满足个人性刺激目的,利用网络强迫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发送隐私部位的照片、视频、裸聊等方式,对未成年人格尊严和心理健康造成严重侵害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第九条明确规定,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的,以强制猥亵罪或猥亵儿童罪定罪处罚。

现如今科技发达,网络聊天便利,但网络具有虚拟性,开放性以及不确定性,所以交友一定要谨慎。面对网络信息良莠不齐,索要隐私照片,陌生人要求私下见面等等行为,一定要警惕。线上交友,线下见面,一定要把具体情况告知家长。对方如果有威胁、强迫、暴力等行为,要立即告知家长、老师。必要时拿起法律武器,及时报警。

注意:2023年6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正式施行,其中第九条明确规定:胁迫、诱骗未成年人通过网络视频聊天或者发送视频、照片等方式,暴露身体隐私部位或者实施淫秽行为,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的,以强制猥亵罪或猥亵儿童罪定罪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强制猥亵罪】强制猥亵、侮辱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罪】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编辑:王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