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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检察:践行“三多”理念 传递司法温度 ——福州市长乐区检察院依法能动履职提升社区矫正检察监督质效
时间:2023-09-04  作者:黄颖 林嘉杰  新闻来源: 【字号: | |

正义网福建9月4日电(通讯员 黄颖 林嘉杰)“感谢检察机关和司法机关的关心帮助,最终延长提交病情复查材料期限申请得以获批,我才能安心保外就医。”日前,说起自己的“遭遇”,社区矫正对象李某某倍感温暖。

这是福州地区首例暂予监外执行对象延长提交病情复查材料期限申请获批。在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中,长乐区检察院依法能动履职,积极践行“多问一句,多想一层,多做一些”的“三多”理念,把握社区矫正法律监督的角度、尺度和温度,用心用情书写社矫监督里的检察担当。

保外就医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对象

逾期2个月未提交病情复查报告

今年2月,长乐区检察院对被保外就医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每季度病情复查检察时,发现一名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对象李某某已逾期2个月未按时提交季度病情复查报告。

根据法律规定,被保外就医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未按时提交病情复查报告,属于应当警告后整改,如不整改,属于可以收监的情形。然而,相关监管部门对于李某某未提交病情复查材料的情况并未予以警告或收监,长乐区检察院决定对此进行检察监督。

“我不是故意不提交报告,是因为病情在术后又复发,双脚肿胀,长期卧床。我妻儿都不在身边,只有老人照顾我,没有办法及时去医院复查。希望不要因此将我收监执行。”当承办检察官来到李某某家中实地走访,卧病在床的李某某满面愁容地诉说着。

检察官详细审阅了社区矫正档案,向社区矫正小组人员进一步了解相关情况,社区矫正小组人员表示李某某确实有提交病情复查报告的困难,但是由于没有具体规定,不知道下一步该怎么做。李某某确实不属于“无故不提交复查报告”。

社区矫正检察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暂予监外执行制度设立的目的,在于打击犯罪的同时,还要保障罪犯的生命权、健康权等人身权利,体现法律的人道主义精神,其执行情况的好坏,关系到国家法制的尊严和刑罚执行的公正。

鉴于李某某的具体情形,要如何处理,才能既维护法律权威,又能保障社区矫正对象的合法权益呢?

经过深入细致的调查核实、理论研究,承办检察官拟建议社区矫正机构调整提交病情复查材料的期限,并将具体情况报上级社区矫正机构批准。

为了解决李某某的实际困难,促使司法在阳光下运行,今年2月24日,长乐区检察院对该案举行了公开听证。参会的听证员、人民监督员对李某某的情况进行了充分讨论,各方均一致认为李某某属于有正当理由不提交病情复查材料。随后,长乐区检察院向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及时向上级机构报请对李某某调整报告身体情况和提交病情复查材料的期限。这也是福州首例暂予监外执行对象延长提交病情复查材料期限案。

针对李某某家庭困难,病情严重等实际情况,长乐区检察院联合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向区民政局提交了申请,向李某某发放慰问金及困难补助金,安心接受矫正。

延伸监督触角 探索“检察+教育+帮扶”新模式

《社区矫正法》实施三周年以来,长乐区检察院始终对社区矫正工作实行监督与矫正实效两手抓,切实提升履职质效,展现人文关怀。

一方面,通过举办法制教育专题讲座7场,分发2000余册教育手册、推送“每日一学法条”等多样化的法治教育活动,提高社区矫正对象的身份、纪律意识,预防和减少社区矫正对象再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另一方面,积极为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提供教育学习、心理辅导、志愿服务等多方面的帮扶。与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区青少年事务社工服务中心展开合作,依托该中心的专业队伍,有效促进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顺利矫正,回归社会。共对18名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开展个案帮扶,开展入户访谈、志愿服务、亲职教育等活动13场。

长乐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该院将继续依法能动履职,在社区矫正检察履职监督中坚持把握法律尺度和司法温度,充分发挥“三多”能动履职,不断探索创新社区矫正监督工作方式方法,持续延伸监督触角,探索“检察+教育+帮扶”新模式,促进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法治化,提升社会治理效能。

[编辑:李晓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