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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山检察:关注弱势群体 守护公共安全
时间:2023-09-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正义网江西9月8日电(通讯员 刘洋洋)我国刑事诉讼法特别规定了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不追究刑事责任、不处以刑罚,那是否意味着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能在法律上得到“特殊照顾”?玉小检普法再次来袭,近日,玉山检察依法办理一起强制医疗案,对一名精神病患者申请强制医疗。

近期,被害人李某某(化名)骑电瓶车路过一个加油站附近,涉案精神病人徐某某(化名)手持木棍在马路边看到李某某经过则对其头部进行挥打,敲击在其头部安全帽上,后李某某逃离现场。同日,被害人钱某某(化名)骑电瓶车经过加油站附近,徐某某手持木棍在马路边看到钱某某经过则对其身体进行挥打,钱某某被打后摔在路边,徐某某继续朝其敲击。经鉴定,徐某某长期患有精神分裂症,涉案时处于发病期,对本案应评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

玉山县检察院受理该案后审查认为,徐某某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为长期患有精神分裂症,涉案时处于发病期,对本案应评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鉴于其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且监护人无力监管,遂依法向玉山县法院提请强制医疗申请,玉山县法院于近日作出同意对徐某某的强制医疗决定。

徐某某被送往特定医疗地点接受治疗后,在了解到被害人及家属遭受的损失并未得到赔偿,承办检察官依法向本院办理司法救助案件的部门及时移送司法救助线索并发放了司法救助金,推动了本院司法救助工作有被动救助向主动救助转变,更好地传递了法治的温度,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编辑:王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