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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沙市:缓刑期间再违法,检察监督跨省撤缓收监
时间:2023-10-20  作者:薛云峰  新闻来源: 【字号: | |

正义网湖北10月20日电(通讯员 薛云峰)“我不该无视两地司法机关的教育,再次触碰法律底线,是我没能珍惜机会……”当冰冷的手铐戴到祝某的手腕时,祝某悔恨不已,但为时已晚。近日,在沙市区人民检察院监督下,被异地法院判决在沙市执行社区矫正的罪犯祝某被撤销缓刑,依法收监。

2022年11月10日,社矫对象祝某因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浙江省建德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然而,尚在社区矫正期内的祝某未能思过悔过,改过自新,2023年5月25日,祝某因违反社矫管理规定殴打他人,被荆州市公安局沙市区分局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金500元。

沙市区检察院在日常履职中发现这一情况,经调查后认为,祝某在缓刑考验期内行为严重违反了法律法规、社区监督管理条例,依法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面对跨省撤销缓刑可能出现的复杂性问题,该院多次上门与区司法局交流、会商,并与区社矫局工作人员面对面沟通、转交证据材料,第一时间监督区社矫局向浙江省建德市人民法院书面建议撤销对祝某的缓刑。

2023年6月13日,浙江省建德市人民法院采纳了沙市区社矫局的建议,裁定撤销对祝某的缓刑,决定将其收监执行,执行原判刑罚。

跨省撤缓是刑事执行案件中长期的老大难,两地地域间隔遥远,各单位之间职责分工需要进一步明晰,对此,沙市区检察院全力做好“多沟通多会面”工作,积极向市院汇报,多次与原审法院、执行地社矫局、公安局、看守所反复联系、沟通、协商。

在持续跟踪祝某抓捕收监执行过程中,沙市区检察院发现公安机关存在未依法及时将罪犯送监执行情形,经调查核实后立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督促公安机关及时将祝某送监执行。

最终,在检察机关持续有力的监督下,两地五家单位顺利完成相关法律文书和罪犯移交程序。历经2个月,祝某被荆州市看守所收监。近日,已被投劳至荆门市陈家山监狱服刑。

此次沙市区检察院办理的跨省监督撤销缓刑案件,在两省三地法、检、公、司四个部门的密切协作和快速联动下顺利办结,这起跨省、隔区域、多部门联动撤缓收监案件的办理,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全面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监督,拧紧刑事执行“监督阀”,着力提升法律监督效能,切实维护司法权威,提升司法公信力。

[编辑:于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