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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泰宁:男子运输假烟谋私利,赚了?不,栽了!
时间:2024-05-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正义网福建泰宁(通讯员 张龙 艾敏)近日,泰宁县检察院对刘某某帮助他人运输伪劣卷烟一案向泰宁县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以刘某某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

经查,2023年12月的一天,刘某某为赚取高额运费,在明知雇主让其运输的是假烟的情况下,仍答应帮助运输卷烟。后刘某某在运输卷烟过程中被执法人员查获。经鉴定,查获的卷烟均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价值一百余万元。

检察官提醒:烟草制品属于国家管控的专卖专营商品,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非法生产、运输、买卖烟草制品情节严重的,都构成犯罪。明知他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切莫为了贪图小利而提供运输帮助,一旦得知所运物品为涉烟违禁品,应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或烟草部门举报。

[编辑:李晓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