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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长乐:诉前检察建议溯源治理 未成年人滥用药物问题
时间:2024-06-11  作者:陈艳妮 陈叶  新闻来源: 【字号: | |

正义网福建6月11日电(通讯员 陈艳妮 陈叶)“右美沙芬配可乐,灵魂出窍似神仙。”近年来,一种名为氢溴酸右美沙芬的止咳药在未成年人社交圈中盛行,不法分子将该种药物在未成年人常用社交软件上大肆宣传,引诱未成年人好奇入“圈”,并使之成瘾。2021年12月27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将氢溴酸右美沙芬口服单方制剂转换为处方药。2024年5月7日,国家对右美沙芬的“限制”再次升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联合发布了公告,宣布自2024年7月1日起,将右美沙芬等一批药品纳入第二类精神药品。这意味着今后违法滥用右美沙芬将可能视为“吸毒”。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未成年人聚众斗殴案中发现,涉案未成年人陈某提到,林某、唐某等未成年人与其发生殴斗时疑似服用右美沙芬片,精神状态有点不正常。林某等人是如何在没有处方的情况下随意买到右美沙芬片呢?经过进一步调查,检察官发现在长乐的一家药店,可以不凭处方药就能购买右美沙芬片,而林某等人在2023年3月至2024年1月间,在该店购买右美沙芬片高达60余次,每周均需服用,且用量增加,形成一定瘾癖。林某、唐某等人还表示,服用右美沙芬片后会出现“头晕”“好入睡”“情绪不稳”等症状。

不良商家违法销售处方药,导致未成年人滥用药物成瘾,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2024年1月29日,长乐区检察院针对该问题依法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诉前公益诉讼检察建议书,推动其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检查辖区药品经营企业139家次,抽检网络销售药品零售企业11家次,对药店负责人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18场次,签订《关于防止氢溴酸右美沙芬口服单方制剂滥用的提醒告知书》211份,全面加大对右美沙芬口服单方制剂销售监测力度,提升药品经营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同时,就某药店违法销售右美沙芬片予以立案查处,查明该药店违法销售104盒氢溴酸右美沙芬片、超过有效期内的药品、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对该药店作出警告、没收超过有效期内的药品、医疗器械以及罚款六万元的行政处罚。

近日,长乐区检察院联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查部分药品经营企业销售右美沙芬口服单方制剂情况时发现,各药品经营企业均已将《提醒告知书》张贴上墙。“药是用来治病不是用来害人的,作为药品企业经营者,我们应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长乐某药品经营者说道。

[编辑:李晓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