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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灵宝:一份检察建议督促卫健委修订完善三项管理制度堵塞精神类药品贩卖渠道
时间:2024-07-1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正义网河南7月12日电(通讯员王宏杰 董晓晶)“衷心感谢贵院对我委在精神类药品可待因口服液制剂监督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接到检察建议书后,我们针对贵院提出的三个监管漏洞及时制定完善了三个管理制度,并签订了医疗机构使用麻精药品承诺书……”7月8日,河南省灵宝市卫健委关于(灵检建{2024}2号)检察建议整改情况的复函,从一个侧面证明了该院在办理一起贩卖毒品案中,积极参与诉源治理工作已初见成效。

2021年,顾某某和许某通过微信向被告人杨某某求购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杨某某和骆某某经预谋后于2022年7月4日至2023年8月29日期间,以给好处费的条件借用灵宝市11家诊所的对公账户和公章等手续从华润三门峡医药有限公司购进约70余件(1件120瓶,每瓶120ml)的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杨某某和骆某某从诊所将该药品取回后,由骆某栽和其妻子杨某某(另案处理)将每瓶药的外包装拆掉在原标签上贴上漱口水的贴纸,然后由杨某某或者骆某某通过快递向顾某某寄递约4057瓶,向许某寄递约4603瓶,二人通过微信和支付宝向杨某某支付608980元,其中分给骆某某约119757元。经河南金剑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中检出可待因成分,其平均含量为1.63mg/ml,经计算杨某某和骆某某共贩卖可待因1693.896克。 2022年8月27日至2023年9月26日期间,顾某某将购买的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除自己吸食外,多次向3人贩卖共计1531瓶,通过微信收取毒资153120元。许某将购买的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除自身吸食外,多次向3名吸毒人员贩卖共计43瓶,收取毒资15620元。经鉴定8名吸食人员的毛发中可待因呈阳性。2023 年12月18,因涉嫌贩卖毒品杨某某等四人被灵宝市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4月12日,该院起诉后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杨某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50000元,罗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0000元,顾某某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许某有期徒刑四年七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在办案中发现,杨某某通过借用11家诊所的对公账号向某医药公司购买复方磷酸可待因溶液,该11家诊所的医疗从业人员均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在明知该药品系二类精神药品长期服用具有成瘾性的情况下,不开具处方且多次大量将医药公司配送至诊所的药品提供给杨某某从中获取好处费,导致杨某某以合法名义购得该药品后通过快递向广东省两名吸毒人员大量贩卖该药品,而该两名吸毒人员又大量向吸毒人员贩卖该药品,最终有8000余瓶药品非法流向吸毒人员。

针对办案中发现的这一问题,该院于4月10日向市卫健委制发检察建议,提出其对精神药品使用情况监管不到位,处方管理不到位,从业人员法治教育不到位等问题并针对问题提出三条建议。

市卫建委予以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分析,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一对一整改:一是及时修改完善了2023年9月11日印发的《灵宝市卫健委关于加强第二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的通知》,加强对医疗机构使用第二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二是印发了《灵宝市不设床位医疗机构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明确要求村卫生室、个体诊所使用第二类精神药品必须到委备案,未备案不得使用第二类精神药品,并对相关使用进行要求;三是今年6月,为进一步强化乡镇卫生院对本院和辖区村卫生室、诊所的管理,制定了《灵宝市乡镇卫生院麻精药品管理实施细则》,明确乡镇卫生院管理主体责任,加强麻精药品的管理;2024年6月,规范医疗机构麻精药品规范使用,制定《灵宝市医疗机构使用麻精药品承诺书》,明确法人在麻精药品管理和使用中的首要责任,增强对麻精药品安全管理的重视程度,从而积极主动地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药品的合法、安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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