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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泰宁:农民工因工受伤,泰宁检察支持仲裁为其争取3.5万元赔偿金
时间:2024-07-22  作者:黄晓琴 邓小良  新闻来源: 【字号: | |

正义网福建7月22日电(通讯员 黄晓琴 邓小良)“终于可以拿到赔偿款了,感谢检察官为我们‘撑腰’”。近日,泰宁县检察院支持仲裁的一起工伤待遇争议案件尘埃落地,某建设公司与该公司从事水电的工人老江达成了调解协议,建设公司一次性支付老江赔偿款3.5万元,老江高兴地与检察官分享这个好消息。

老江在某建设公司建立了劳动用工关系,老江在该公司从事水电工作。2022年10月,老江在作业时,工地模板组的皮卡车撞倒了老江所站的脚手架,致其坠落至地面,导致右手受伤,老江先后做了二次手术。泰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老江为工伤,经三明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劳动功能障碍九级。

泰宁县检察院在与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工作人员交谈中了解到,老江受伤后,公司未发放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护理费也没有落实,老江伤愈回到公司,多次与公司交涉未果。鉴于老江缺乏专业的法律知识能力,为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泰宁县检察院决定支持老江向泰宁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

2024年7月19日上午,县检察院联合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针对双方当事人对赔偿项目和金额存在的分歧,依据工伤赔偿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释法说理。经过多次疏导,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公司赔偿老江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等费用共计3.5万元。这场工伤赔偿纠纷,在检察人员与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画上了完美的句号。

今年以来,泰宁县检察院依托与县人社局签订的《关于建立职工劳动权益保障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共办理涉及农民工讨薪、追索工伤赔偿类案件20件,帮助弱势群体挽回经济损失13.5万余元。下一步,泰宁县检察院将继续秉承人民至上理念,推动实现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更高层次的公平正义,让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成为“检护民生”的生动诠释。

[编辑:李晓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