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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贵州6月4日电(通讯员 丁艳红)4月14日,贵州省纳雍县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原村委会主任助理周某洋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元。该案由纳雍县检察院提起公诉。
经查,2022年5月至2024年8月期间,周某洋利用协助农户办理建房勘界手续的工作便利,隐瞒勘界公司实际收费标准(每户1000元或1500元),向20户农户虚报收取勘界费8.5万余元,实际支付勘界公司2.45万元,将6.1万余元据为己有。为掩盖事实,周某洋还伪造与勘界公司工作人员的聊天转账记录欺骗农户。
2024年8月,当地政府开展勘界费清退工作时,周某洋的违法行为被发现。其随后退还全部赃款,并主动投案自首。检察机关认为,周某洋虽具有从宽情节,但作为村干部长期骗取农户钱财,应予惩处,遂提出相应量刑建议。法院最终采纳检察机关意见作出判决。
办案检察官表示,该案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依法从宽处理的同时,对侵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行为保持必要惩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