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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包头东河:运用技术性证据审查 让痕迹“开口说话”
时间:2025-06-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正义网内蒙古6月9日电(通讯员 杨帆 李燕 白鑫雷)“我自愿认罪认罚,并赔偿被害人”。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东河区检察院在办理张某某故意伤害案中追诉遗漏的同案犯李某某被东河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三个月。

为落实新时代检察机关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价值追求,东河区检察院聚焦伤害类案件,强化技术审查实质化,在办理此类案件中,对伤口成因、痕迹形成等问题,委托检察技术部门专门审查,为案件中存在的专业性难题提供技术支持。

据悉,该院在办理张某某故意伤害案件中发现,张某某稳定供述其一人持水果刀将被害人头部划伤,但经过承办人对案卷证据的审查,发现被害人头部鉴定文书检验部分内容与张某某所供述的锐器致伤形态不符。为进一步查明此创口形成原因,该院决定启动“检察官+法医”双审查机制,委托检察技术部门开展技术性证据审查,对伤情成因进行进一步论证。

审查人员对被害人伤情细致审查,逐项检验,得出意见,并制作《技术性证据审查意见书》,为查明事实提供了技术支持,为检察机关纠正遗漏同案犯提供事实依据,依法追诉遗漏同案犯李某某,在证据面前,李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并积极赔偿被害人,取得被害人的谅解,现已获法院生效判决。

下一步,该院将用好检察技术协助办案制度,给办案提供有力的专业支撑,必要时及时寻求技术帮助,把依专业资质所出具的审查意见作为在案证据甄别、采信和使用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