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86423400
010-86423408
正义网云南6月10日电(通讯员 徐素娴)近日,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检察院通过电话回访了解到,该院推动建立的社区矫正人员刑事禁止令执行协作机制运行良好,已向市场监管部门通报协作信息两次。这一机制的建立,源于该院办理的一起食品领域犯罪人员违反禁止令案件。
据悉,今年2月,五华区检察院在筛查辖区3名判决中有禁止令的社区矫正人员时发现,云南省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在禁止令规定期限内仍担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的主要经营项目为农副产品、肉、禽、蛋、奶及水产品。经查,2023年5月,王某因犯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河南省民权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同时禁止王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与食品相关的生产、销售行为及相关活动。判决生效后,王某依法在其居住地昆明市五华区接受社区矫正。但在此期间,王某仍在销售肉类食品,致使禁止令成了一纸空文。该院随即提出书面纠正意见,推动社区矫正机构对王某作出警告处罚。经教育,王某于3月主动完成企业法人变更并承诺遵守禁令。
针对禁止令执行中普遍存在的信息壁垒问题,五华区检察院今年4月联合区司法行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出台《关于建立社区矫正人员刑事禁止令执行协作机制的意见》,构建日常联络、信息共享、联合执法、定期会商4项机制,形成“司法判决—社矫执行—行政监管—检察监督”的闭环治理体系。
下一步,该院将依托协作机制,持续加强对禁止令执行的监督力度,通过信息共享和部门联动,确保刑事禁止令得到有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