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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贵州7月14日电(通讯员 刘钟勋 文才美)贵州省锦屏县因青山似锦、秀丽如屏而得名,这里的森林覆盖率高达72.18%,享有“杉木之乡”的美誉。在锦屏县的山林里,藏着一套延续了500年的“权属密码”——锦屏文书。锦屏文书系统记载了当地数百年林业经济史,不仅是证明权属的契约,还是当地生态保护的活态传承。锦屏文书与“徽州文书”“敦煌文书”并称中国三大历史文书,2010年入选《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名录》。
然而,锦屏县检察院检察官在办理一起滥伐林木案时,发现林权证登记与锦屏文书记录的“错位”问题。该院通过依法履职,不仅督促纠正了多起林权登记“移位”问题,而且督促相关行政部门对民间散存的锦屏文书进行有效保护,让这一根植民间五百年的东方契约重新“活”起来。
滥伐林木背后有隐情
2020年11月,锦屏县隆里乡华寨村的农民龙某办理了采伐许可证后,在自家山林采伐林木。2022年5月,锦屏县林业局发现龙某涉嫌滥伐林木,经鉴定,其超范围砍伐达52.55立方米,遂于同年5月19日将线索移送锦屏县公安局。2023年7月,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将该案移送锦屏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这片山场自祖辈起就是我家的,契约里写得清清楚楚,我在自家山林砍树怎么就犯法了?”在对龙某讯问时,龙某反复提到一个词——契约。在走访龙某超伐部分的林场主时,他也表示按照契约规定这片林场确实是龙某的,不知道为何登记在自己名下了。
龙某口中的契约到底是什么?带着疑问,承办检察官走访了龙某的亲属及部分村民,了解到龙某家中有一叠传下来的泛黄纸卷,其中一份是清道光年间的《分山契约》,载明山场四至“东抵岭脊,西至溪沟,南接龙氏祖坟,北邻王某山田”,另有一份是民国时期的《管护字据》,不仅有当时村长的签字,还有四邻的画押,清楚记录了龙某家族对这片山场的管护权。“这是祖辈传下来的规矩,我们村里从来没有因为这个产生过争议,也想不通龙某在自家林地砍树怎么就犯罪了?”村民王某说。
随后,承办检察官又走访了当地档案部门和文物保护专家。在专家的讲解下,检察官了解到,龙某所说的契约,正是当地传承数百年的锦屏文书。从明代的山林买卖契约到清代的分山协议,再到民国时期的管护字据,这些写在纸上、刻在石碑上的文字,成为当地群众确认山林归属的“铁律”。祖辈传下的文书上记着哪片山归谁管,子孙便依此照办,相邻山场主之间从无争议。
此外,这些源自明清时期的锦屏文书,记载了农民间“共山共水共林”的集体管护机制,强调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每一份契约都明确划分了砍伐界限和轮休周期,确保林木自然再生。这种生态智慧至今仍被村民自发遵守,这片山林也因此在数百年间仍然保持着有序管理。
既然契约规定了产权归属,又是村民之间一直认可和遵循的,又怎么会和林权证记载的范围不一致?
“契证不符”并非个例
对此,承办检察官调取了林权登记部门的档案,对比了龙某持有的锦屏文书与林权证,并听取了相关工作人员的意见,厘清了事情的前因后果。
原来,2007年,锦屏县作为全省第一批林权改革试点推进林改时,由于改革任务重、时间紧,相关部门对散落在民间的锦屏文书未做系统的调查收集,未将这些老契约作为确权的依据。加之以前测绘技术落后,档案管理不规范,部分原始登记材料缺失或混乱,最终导致部分山场的林权证登记范围与锦屏文书记载的实际管理范围出现了偏差。龙某的案件,正是这些历史遗留问题导致的。
基于上述调查核实的事实,检察机关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龙某滥伐的主观故意,将案件退回补充侦查。公安机关退补后,撤回了审查起诉,后撤销案件。
这起案件的发生源于林权证登记与锦屏文书记录的“信息错位”。检察官通过进一步梳理,发现龙某的案件并非个例,还有其他因“契证不符”问题导致的案件已进入刑事程序。这些错误若不纠正,不仅会导致农民被错误追究刑事责任,更会因权属不清导致山林管理混乱,让农民失去通过绿色资源增收的机会,这片“绿水青山”也因此难以可持续发展。
2024年6月,锦屏县检察院分别向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完善林权登记程序,对“契证不符”的林权证全面清查,并依法予以纠正。检察建议发出后,两部门迅速成立专项工作组,结合村民手中的契约重新进行测绘。截至今年3月底,相关部门已对龙某与相邻山场主的2块林权宗地变更登记,纠正其余6本问题林权证,并将变更的林权证信息及时抄送公安机关,避免类似案件再次进入刑事程序。
“我要保管好这份文书,以后还要传给我的孩子,让他知道守护好这片山林,我们才能一直吃上这碗‘生态饭’!”拿到新林权证的龙某,激动地对检察官说。
公益诉讼守护文化根脉
承办检察官在办理龙某一案时,发现龙某家保存的契约虽字迹尚可辨认,但纸张已泛黄,在走访其他村民时也发现,村民家中的近百份锦屏文书因虫蛀、潮湿出现破损,部分字迹模糊难辨。
“锦屏文书是化解林权纠纷的‘活证据’,更是民族文化的‘活根脉’,保护不好,不仅未来权属争议难断,500年的契约精神也可能断代。”承办检察官介绍,有鉴于此,该院刑事检察部门将相关线索移送公益诉讼检察部门。
针对锦屏文书散落民间缺乏系统保护的危机,锦屏县检察院成立以检察长为主办检察官的办案组,采取林权纠偏与文书保护同步推进的办案模式,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于2024年7月向档案管理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对散落民间的锦屏文书进行系统保护。
检察建议发出后,一场锦屏文书保护行动迅速展开。由于不少村民视家中的老契约为“传家宝”,不愿交给档案管理部门代管,检察官与档案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组成入户工作组,带着《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锦屏文书保护条例》和修复好的文书样本走村串寨,向村民讲解锦屏文书保护的重要性。最终,村民的顾虑被逐渐打消,首批便有500份文书被村民主动送入档案馆。
对于仍坚持自行保管的村民,档案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利用便携式扫描设备免费为文书进行数字化存档,同时为每份文书提供专业修缮,用脱酸纸隔离潮气、用糨糊修补虫蛀缺口、按年代编号登记。截至目前,共有274份民间锦屏文书完成数字化扫描。
“林权证准了,老契约‘活’了,山林才能管得好、用得好。”承办检察官说。如今,锦屏的山林间,新证件与老契约共证权属,法治与诚信同护生态,一幅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画卷愈发清晰。
延伸阅读
锦屏文书是什么?
锦屏文书是产生在明清至民国时期,记录和反映贵州黔东南少数民族地区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发展进步历史的民间档案文献,是黔东南州各族人民500多年来从事农林业生产等社会实践中形成的原始记录,是各族人民生态智慧的结晶,是人类重要的文化遗产。
2005年,中共贵州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档案局、省新闻出版局6部门联合以在锦屏县最早发现、锦屏县最早开展抢救保护为主要依据,将这些民间档案文献统一命名为“锦屏文书”。2019年3月1日,《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锦屏文书保护条例》经贵州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