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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陕西6月5日电(通讯员 解丹)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部分群众因法律意识淡薄,为牟取小利出租、出借银行卡、帮助转账,最终身陷囹圄。2025年6月3日,经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杨某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同时追缴全部违法所得。
2024年7月,杨某因资金周转困难,试图申请贷款,通过扫描非正规贷款广告与诈骗上线人员建立联系,该人员声称,杨某只需要提供银行卡“走流水”即可提升贷款额度。杨某轻信对方承诺,将自己名下多张银行卡交予他人操作,并配合转账取款,帮助转移上游电信诈骗犯罪资金近5万元,非法获利人民币500元。
当前电信诈骗团伙常以“刷流水”“办贷款”“兼职赚佣金”等名义诱骗他人提供银行卡、手机卡,实则利用这些账户转移赃款。出租、出借银行卡、代他人收款、转账等行为,实则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广大群众务必提高警惕,切莫为蝇头小利身陷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