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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郑州高新:破解部门间信息壁垒打通行政处罚“最后一公里”
时间:2025-09-0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正义网河南9月1日电(记者 刘立新 通讯员 刘璜 李濯清)“李某的电商公司已缴清21万元的罚款。”近日,在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检察院(下称“郑州高新区检察院”)与辖区公安机关、税务机关等11家单位联合召开的行刑反向衔接联席会议上,该区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介绍道。

  2023年3月,李某接到河北某商贸公司(另案处理)的电话,对方称想通过李某的电商公司开具几张发票,并承诺“好处费”。为谋取报酬,李某为该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1张,价税合计120余万元,税额共计14万元。该公司利用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骗抵税款8万余元。

  同年10月,某商贸公司被立案侦查,涉及李某的犯罪线索被移交至郑州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该局于同年11月对李某立案侦查。2024年1月,该局将该案移送郑州高新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在对案件审查后,该院认定李某的行为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因其犯罪情节轻微,自愿认罪认罚,且及时补缴了税款,该院于今年1月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并根据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机制将此案移送该院行政检察部门审查。

  “本以为是个常规的行刑反向衔接案件,但我们审查后发现,便民的简易程序却成了被利用的漏洞。”行政检察办案检察官查询后发现,李某的电商公司已被注销,这导致其市场主体资格灭失,行政处罚难以下达。

  检察官进一步调查后发现,公安机关于2023年11月3日对该案立案侦查,两日后李某到案。李某于同年12月28日在网上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并承诺不存在正在被立案调查等情形。而在刑事检察部门办案阶段,李某也多次承诺公司经营正常。

  经审查,办案检察官认定,李某为逃避行政处罚,在案件尚未侦办完毕期间,隐瞒真实情况,利用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形式审查漏洞,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进行虚假信用承诺,对公司税务登记主体、工商登记主体恶意注销。

  税务机关对此表示,根据以往判例,企业注销登记后无法成为行政处罚对象,且税务机关无法核实申请人是否存在被立案调查等情形。市场监管部门则认为简易注销登记是收到税务机关“无异议”反馈后才进行的,程序上不存在错误情形。让案件办理陷入僵局的根源在于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信息沟通不畅。

  为确保行政检察监督效果,向郑州市检察院汇报后,郑州高新区检察院于今年3月6日召开案件公开听证会,邀请5位有行政执法专业背景的市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律师担任听证员,辖区各行政机关代表参加旁听。听证员听取案情后认为,李某违反了注销申请承诺书中的诚信条款,行政机关可根据检察机关移交的线索函撤销注销登记,恢复市场主体资格和纳税主体资格。

  5月,郑州高新区检察院分别向该区市场监管部门及税务监管机关发函,要求撤销李某电商公司的注销登记、恢复该公司税务登记,并向税务稽查部门制发检察意见书,建议其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给予该公司行政处罚。

  6月11日,高新区市场监管部门撤销该公司注销登记,恢复其市场主体资格,税务机关恢复该公司税务登记,并依法对其作出罚款21万元的行政处罚。

  办案过程中,针对该案办理过程中发现的信息壁垒、程序衔接问题,郑州高新区检察院总结类案违法情形,联合辖区公安机关、税务机关、市场监管部门等11家单位会签《关于建立行刑反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协作机制的意见(试行)》,建立信息共享、线索移交、常态化联络等8项机制,深化辖区行政执法和检察监督协作配合。